今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
从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来看,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北京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青海、云南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70%。
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18.1%,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除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外,全国所有省份均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含跨区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其中黑龙江、吉林、青海、宁夏4省(自治区)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达到30%。
从消纳利用情况来看,2023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202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3%,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2023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0%,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4%,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国家能源局表示,该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各地区2023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要求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