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气候治理格局深度重构的背景下,“绿电直连”作为破解能源转型与碳关税壁垒“双重”挑战的制度创新,正式进入公众视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以国家文件形式定义“绿电直连”为新能源不经公共电网、通过专线向单一用户供电的模式,打破了电网企业对输配的独家垄断,为社会资本投资专线供电扫清政策障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认为,“绿电直连”作为一种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满足负荷需求的新模式,为用户实现清洁低碳生产和转型发展提供了优质保障,但是不应因负荷就近利用新能源、减少上级电网下网电量,而规避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反,推动其与其他用户一样公平承担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更有利于推动‘绿电直连’项目的有序可持续发展。”凡鹏飞说。
华能集团能源研究院副院长陈大宇分析说,我国开展“绿电直连”试点项目旨在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绿电的物理属性,这种创新模式将绿电消费在时间精度和发用电位置上的颗粒度进一步提升,为全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给出了“绿电直连”的正确实现路径,三重变革正在发生:一是降碳路径更精准;二是能源结构更坚韧;三是产业转型更迅猛。《环球零碳》研究中心认为,“绿电直连”这一局限于地方试点和企业自主探索的用电模式,终于迎来重大制度突破,并第一次在国家层面获得制度性认可。特别是,“绿电直连”允许民营企业、发电企业及合资公司参与投资,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有望撬动万亿新能源终端市场。
“绿电直连”实现“点对点”专属供电
在“双碳”目标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大背景下,配电体制改革的核心已聚焦于如何实现新能源高效、安全、经济的消纳。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委会专家吴俊宏分析,我国围绕新能源高效、安全、经济的消纳目标,衍生出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多种配电业务改革形式,但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相同难题,致使项目进展并不顺利。一是项目能否针对存量负荷和存量新能源,影响了项目可实施范围;二是为满足供电合法性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获取方面存在博弈,各方对配电区域划分、资产处置等存在争议,使得业务开展中需耗费大量精力;三是因对政策理解的误区导致此类项目余电无法公平参与该省电力市场,导致项目技术方案配置的扭曲和经济性的降低。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核心目标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与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同)和多能互补(风光水火储优化组合),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吴俊宏认为,如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组合拳,不仅化解了长期存在的政策博弈、身份认证与市场权利不均等问题,更通过“简化流程、放宽限制、释放权利”的三重革新,为就近新能源规模化应用、用户侧资源聚合等新业态开辟了制度通道,其价值不仅在于解决当下改革困局,更在于构建了“需求导向、市场驱动、制度护航”的新型配电发展范式,为我国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绿电直连”填补了“源网荷储”在“点对点绿电供应”和“存量改造”领域的空白,二者共同构成新型电力系统“系统优化+终端落地”的政策闭环,可谓“一箭双雕”。根据甘肃中实汇聚分析,“绿电直连”实现“点对点”专属供电,像是给每一度电都贴上了专属“身份证”,让电量能够清晰地追溯来源。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电力系统以“大电网+集中调度”为主导模式,强调发电、输电、用电的统一规划和系统安全冗余。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其间歇性和分布式特性在传统调度方式下,给电网造成了一定的协调压力,导致了现货电价波动、光伏限电和分布式能源接入受限等问题。目前,《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在用“物理直连+市场化”创新组合拳,打通绿电供需“最后一公里”。
“物理直连”织就的不仅是电缆网络,更是中国能源转型的神经网络,传递的每度绿电都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确定性动能。因此,《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是一纸政策文书,更是重构能源流通规则的钥匙,让绿电走出“肠梗阻”。陈大宇认为,“绿电直连”创造了“物理隔离+市场联通”的双轨机制,既保障了公共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又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自主权,将电力从“通用商品”升级为“低碳通行证”。但是,风能、太阳能等间歇性能源给“绿电直连”用户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带来挑战。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委会秘书长姜庆国表示,“绿电直连”在推进过程中三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对新能源在用户侧整体用电量占比要求过高;二是要求绿电直连项目必须全额自发自用;三是要求绿电直连项目源荷为同一主体。
“绿电直连”助力我国能源改革走深走实
我国传统电网承担输配电和售电“双重”职能,市场化程度不足。甘肃中实汇聚认为,“绿电直连”促使电网向“纯输电服务商”转型,推动输配电价独立核算,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铺路。简单来说,“绿电直连”就是一种“新能源发电→专用线路→直接给一家用户”的模式,更强调“一对一”直供,通过专门的线路直接给一家用户供电(比如一个工厂或园区),鼓励企业自己用绿电、少依赖大电网。为破解新能源波动性与工业连续生产的矛盾,《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方面要求直连项目投资者承担专线建设成本,通过收益与成本的市场化平衡激发投资活力;另一方面明确鼓励用户提升系统友好性,避免因“搭便车”导致公共电网负担转嫁。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是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通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与特定用户直接连接,实现绿电的物理溯源与高效消纳;为重点企业提供可验证的绿电供应渠道,支持其低碳转型。《环球零碳》研究中心认为,《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为新能源不经过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直供单一用户的绿电直连模式铺平道路,但最大的挑战是电网企业,文件规定发电侧不需要电力运营许可资质就可以卖电,这比增量配电网突破力度还大。陈大宇分析,“绿电直连”虽然是能源领域的创新之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用户不仅要承担建设成本,还要面临市场交易与收益的不确定性,“绿电直连”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着安全、经济、技术等多重风险。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认为,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形势下,“绿电直连”项目是新能源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是丰富新型电力系统形态的重要探索、是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的重要途径,对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为物理意义上的“隔墙售电”提供了政策依据,与公共电网、各类增量配电网等供电形式相比,“绿电直连”项目能够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以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陈大宇提醒,电力系统本身就是最大的网源荷储系统,“绿电直连”形成的小系统在可靠性相同的前提下,必然经济性低于大系统,因此,减少对于大系统依赖、自由选择可靠性是小系统获得相对经济性的必然选择。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需要;二是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三是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吴俊宏分析,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关键期,《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极简政策设计”直击配电业务改革的三大核心堵点:通过“增量+存量”全场景覆盖打破范围壁垒,以“去许可证化”改革重构商业模式,用“余电上网”机制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姜庆国认为:“《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既是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模式的重要创新,又直接回应了众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诉求,助力我国能源改革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