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要求,扩大工业领域绿电应用,促进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工信厅联节〔2025〕77号,以下简称《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同志就《指南》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指南》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工业绿色微电网是以向工业用户提供绿色电力为主要目的,集成应用光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余气、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可融合工业生产过程、与电网友好互动并实现协同自治的综合能源系统。工业绿色微电网涉及源、网、荷、储等各环节,并融合了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多种新模式、新业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微电网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指出,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扩大绿电应用。
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是促进工业用能低碳转型、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领域,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适配新型电力系统的主动选择。据调研摸底,许多工业企业和园区积极探索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全国已投入运行项目超过300个。总的来看,我国微电网相关技术装备不断取得突破,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逐步完善,一批综合能源服务商积累了丰富的建设运营经验和案例。但工业绿色微电网整体仍处于试点和示范阶段,在技术标准、市场化机制、与大电网协同等方面存在困难和挑战。为此,我们研究编制了《指南》,重点是帮助工业企业和园区了解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内容、建设模式、应用场景等,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实施项目建设与应用,促进工业绿色微电网高起点、高质量发展。
二、《指南》的编制过程是怎样的?
2025年以来,组织赴北京、浙江、江苏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电网/电力企业、工业用户、第三方解决方案供应商、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召开座谈会,摸清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现状,并就设计要求、建设内容、运营模式、应用场景等听取意见建议。2025年3月,组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成立编制组,起草《指南》初稿。考虑到工业绿色微电网涉及诸多领域、多个方面,就《指南》征求相关部委、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相关企业意见,并按照要求完成政策文件相关审查评估。最终发布的《指南》是充分汇集各方意见并达成共识的结果。
三、《指南》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指南》共五部分,包括建设原则、建设主要内容、建设模式、应用场景和建设要求。
一是建设原则。包括推动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高比例消纳、加强与电网友好互动、具备工业负荷调节能力、提高数智化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等五项基本原则。
二是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工业余能利用、清洁低碳氢制取与利用、新型储能应用、电能变换与柔性互联、数字化能碳管理等六个方面设施或系统。
三是建设模式。根据建设主体、运营模式等情况,主要包括自筹自建型和第三方共建型,并介绍建设运营相关主体职责,提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由项目核准或备案机关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等监管要求。
四是应用场景。围绕不同工业行业用能特征,将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应用场景分为高载能、灵活性、可调节、高可靠四大类,并列举不同场景下的负荷特点、功能需求和应用示例。
五是建设要求。从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加快先进技术应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实现经济合理可行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
四、关于推动《指南》实施应用,下一步有何考虑?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做好《指南》宣贯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领域实际,高质量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为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开展宣贯解读。《指南》发布后,我司将联合有关部委、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院所、重点企业,围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案例、先进技术、标准规范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指南》重点内容解读,推动各地区、各行业更多了解《指南》、更好运用《指南》。
二是加快落地实施。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分类指导、工作部署和实践指引,引导工业企业和园区结合自身需求,系统谋划、有序推进、因地制宜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推动相关地区、行业参照《指南》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应用,总结推广典型项目先进经验,形成一批成熟解决方案予以推广。
三是完善配套支撑。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与既有规划、政策的衔接,把《指南》组织实施与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电子及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设备大规模更新、高新技术研发等工作统筹推进,加强工作组织,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