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为能源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系统谋划了“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蓝图,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对于加快能源强国建设、支撑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以能源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根本遵循:以能源安全新战略引领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跃升发展。2024年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在新的形势下,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承载着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已成为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关键钥匙、重塑能源体系的最大动力、建设能源强国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根本保障。《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将能源安全新战略作为贯穿全文的根本指导方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集成融合方式,全方位引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催生新质生产力,让新产业新赛道加快成长为新的增长点。
二、战略定位:可再生能源在建设能源强国、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多重使命
从能源大国到能源强国,一字之差,本质是从追求“量的优势”转向形成“系统能力”的一场能源大变革。可再生能源正是这场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我国已形成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十五五”期间将全方位进入世界最前列,在越来越多领域进入全球没有先例的“无人区”。这既是新的重大挑战,也是重大机遇。《规划》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为主线,以电为核心、非电为突破,坚持集成融合、多元协同、高效有序,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将为建设能源强国、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绿色发展动能。
(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现代化建设的“稳定器”
我国能源需求总量大且仍保持增长态势。化石能源进口在极端情况下存在安全风险,而丰富的风、光等新能源是立足国内的长期可靠选择。“十四五”以来,新能源新增装机占全部新增电力装机的比重超过80%,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消费增量的45%已由非化石能源保障。大规模发展新能源,已经证明能够成为破解能源对外依存度高、构建自主可控能源供应体系的根本路径。《规划》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更大规模、更多方式、更高质量发展,将持续提升我国能源供给韧性、稳定全社会用能用电成本,确保能源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二)培育新增长引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助推器”
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氢能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无论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还是传统基础设施更新,都对新能源提出了更多需求。新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应用场景十分丰富、产业链条长、带动效应强,可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规划》全面谋划了各类应用场景和方式,从大型风光基地、远距离输电通道到分布式光伏、智能微电网,从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到运营服务、绿电交易,从新型储能到氢能、绿色燃料,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赋能千行百业,正在塑造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新支柱。
(三)实现碳达峰目标、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风向标”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要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可再生能源是减排降碳的主力军,“十五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能否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规划》锚定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落实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强化2035年36亿千瓦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目标对“十五五”时期的引领作用,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和非电应用,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为实现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我国在新能源技术、装备、工程建设方面形成的全球领先优势,可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可负担的绿色能源产品和服务,也为全球提供中国方案和经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目标体系:新使命新形势下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可靠替代的战略蓝图
“十五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承担更大历史使命。《规划》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十五五”规划要求,进一步提出了一套层次分明、导向清晰的目标体系。发展目标的支撑引领能力更强。通过全方位大规模开发利用,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8亿吨标煤以上,为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提供有力支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超过28亿千瓦,装机占比和发电量占比分别达到50%和30%,引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导向更加突出。全面均衡、集成融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释放能源经济社会环境多重价值。“十五五”期间分布式新能源新增装机3亿千瓦以上,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制氢、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等模式,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启动100%绿电外送基地试点,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总规模较2025年增长1.5倍。届时可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6亿吨、节约用水约72亿立方米。可靠替代和顶峰发电能力目标首次明确。《规划》提出,2030年全国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平均置信出力达到8%(风电11%左右,光伏6%左右),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提高约10个百分点。“十五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可靠顶峰发电能力3亿千瓦以上。这一组指标首次从系统可靠性的角度对可再生能源提出量化要求,标志着可再生能源发展从单纯追求装机规模转向兼顾系统支撑能力的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任务:以系统思维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新形势新挑战,按照“生产—消纳—拓展—消费—创新—保障”的内在逻辑,构成了一个系统完备的解决方案。
(一)从“做大”到“做强”:供给规模与可靠替代能力的协同推进过去十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线是“做大”——装机规模从几亿千瓦跃升至近24亿千瓦。“十五五”面临的新命题是“做强”——在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让可再生能源真正“顶得上、靠得住”。在能源供给方面,《规划》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进。重点推进“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基地规范有序建设,西南地区加快推动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负荷中心地区多场景多元化开发分布式新能源。四大板块形成四种发展模式,形成全方位供给格局。在容量支撑方面,《规划》首次将“可靠替代能力”纳入目标体系并提出具体举措。统筹新建与存量改造,推动多源互补开发,加强源储协同运行,引导源荷双向匹配,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靠替代能力。加快建设系统友好型风光电站,重点提升可靠顶峰发电能力。到2030年,新建集中式风光电站置信出力原则上应不低于10%,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超过20%,源侧新型储能规模达到1.4亿千瓦以上。分批推进存量风光电站系统友好性能改造提升。
(二)从“发电”到“用能”:应用场景拓展与消费市场激活的双轮驱动长期以来,可再生能源发展高度集中于电力领域,这既是优势所在,也是局限所在。《规划》的突破性在于,首次将非电利用提升到与电力供给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将新能源转化为具有高附加值的绿色工业原料和清洁热力,从根本上拓展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在非电利用方式上,面向消费侧燃料、原料、用热需求,科学布局绿色氢氨醇生产基地,2030年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达到200万吨;推进风光供热供暖、生物质能多元高效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场景从电力系统的“一个战场”全面拓展到更多领域的“全域战场”。在消费牵引方面,《规划》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和考核,培育壮大绿证绿电市场。消费端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打通了绿色价值的市场化实现通道,形成“生产有市场、消费有价值、发展有动力”的良性循环。
(三)从“追赶”到“引领”:技术创新突破与制度供给优化的深层支撑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已形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产业链,但部分关键材料、核心装备领域仍存在风险。与此同时,制约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待破解。必须在技术创新和制度供给两个层面同时发力,为可再生能源行稳致远提供深层支撑。技术创新是产业竞争力的源头活水。《规划》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前瞻布局未来能源技术,加强大基地100%绿电输送技术攻关与应用,加速钙钛矿叠层电池等产业化进程,鼓励可再生能源与碳捕集利用耦合制绿色甲醇等高价值燃料,持续通过技术优势构筑产业护城河。制度供给是政策落地的根本保障。《规划》坚持破立并举,推动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法律法规,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要素保障。以法治固根本、以市场增活力、以机制破藩篱、以要素强保障,四者协同发力,共同构筑坚实的制度底座。
结语:为能源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将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跨越。经过未来五年接续奋斗,可再生能源将从“生力军”全面迈向“主力军”,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能源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这场能源领域的深刻变革,不仅将改变中国的能源版图,更将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中国智慧与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 吕文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主任 赵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