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加快促进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管理权限
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负责,相应煤层气矿业权登记、勘查采矿许可、储量审核、探采合一计划管理以及相关方案评审等工作一并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二、加强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管理
(一)鼓励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
对于煤炭和石油、烃类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以下简称“油气矿产”)矿业权范围不重叠的,煤炭和油气矿产矿业权人均可以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适用油气矿产探采合一政策。
其中,煤炭探矿权人按煤炭地质勘查规范综合勘查最低可采煤层以上(浅层)煤层气资源,探明资源储量需要开采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煤炭为主矿种、煤层气为共伴生矿种办理采矿权登记和采矿许可;煤炭采矿权人在登记的煤炭(开采主矿种)采矿权立体空间范围内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共伴生矿种),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煤炭采矿权证、采矿许可证上办理增列煤层气开采矿种手续,无需办理单独的煤层气采矿权登记和采矿许可。以上情形涉及的煤层气探采合一计划接收和储量审核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煤炭探矿权人综合勘查最低可采煤层以下(深层)煤层气资源,探明资源储量需要开采的,由自然资源部办理煤层气采矿权登记和采矿许可;煤炭采矿权人在登记的煤炭采矿权范围下部综合勘查煤层气,无需办理煤层气探矿权登记和勘查许可,探明资源储量需要开采的,由自然资源部按规定协议出让并办理煤层气采矿权登记和采矿许可。以上情形涉及的煤层气探采合一计划接收和储量审核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办理。
(二)积极稳妥做好煤炭和油气矿产矿业权重叠区域内的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
在煤炭和油气矿产矿业权重叠区域内,煤炭矿业权人原则上在最低可采煤层以上(浅层)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办理采矿权登记和采矿许可时,按照第(一)条要求办理。油气矿产矿业权人应加快推进最低可采煤层以下(深层)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勘查开采。
鼓励煤炭和油气矿产矿业权人合作综合勘查开采最低可采煤层以下(深层)煤层气资源。在煤炭和油气矿产矿业权重叠区域内,矿业权人合作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三)加大对煤炭和油气矿产矿业权范围重叠当事人协调力度。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煤炭矿业权人、油气矿产矿业权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三方定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组织共享勘查开采作业与井巷工程位置信息,统筹协调好煤炭与煤层气等开发时序。对重叠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有困难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协助联系、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指导协调双方签署协议,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支持煤炭、油气矿产矿业权人之间通过合资、技术合作等方式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三、加强煤层气矿业权出让及勘查开采监管
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禁越权或以其他矿种名义变相出让煤层气矿业权。
严格探矿权续期管理,按照规定核实探矿权勘查工作量,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探矿权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探矿权续期核减面积时,鼓励优先核减煤炭和油气矿产矿业权重叠区域面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新旧政策衔接
本通知印发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在办理的煤层气矿业权登记、勘查采矿许可、储量审核以及相关方案评审等,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办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废止。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