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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6-04-21 10:46:06   来源:   

2015 年全国 1% 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6 年 4 月 20 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全国 1% 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 2015 年 11 月 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 1% 人口抽样调查 [2] 。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地级市(地区、盟、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 2131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1.55%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 137349 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010 年 11 月 1 日零时的 133972 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 3377 万人,增长 2.52% ,年平均增长率为 0.50% 。

 

  二、家庭户人口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 [3] 40947 万户,家庭户人口为 126935 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10 人,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持平。

 

  三、性别构成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70356 万人,占 51.22% ;女性人口为 66993 万人,占 48.7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 ,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105.20 下降为 105.02 。

 

  四、年龄构成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 0-14 岁人口 [4] 为 22696 万人,占 16.52% ; 15-59 岁人口为 92471 万人,占 67.33% ; 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22182 万人,占 16.15% ,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4374 万人,占 10.47% 。同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0-14 岁人口比重下降 0.08 个百分点, 15-59 岁人口比重下降 2.81 个百分点, 60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 2.89 个百分点, 6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 1.60 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25614 万人,占 91.46%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1735 万人,占 8.54% 。同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 3021 万人,增长 2.46%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 356 万人,增长 3.13% 。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 17093 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 21084 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 48942 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 33453 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 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 8930 人上升为 12445 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 14032 人上升为 15350 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 38788 人下降为 35633 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 26779 人下降为 24356 人。

 

  七、城乡人口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 [5] 为 76750 万人,占 55.88%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60599 万人,占 44.12% 。同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10193 万人,乡村人口减少 6816 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6.20 个百分点。

 

  八、人口的流动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 29247 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 [6] 为 4650 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 24597 万人。同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 3108 万人,增长 11.89% 。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 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2015 年 11 月 1 日零时, 0-15 岁人口为 24146 万人, 16-59 岁人口为 91021 万人。

 

   [5]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 2008 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 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7] 经事后质量抽查,总人口的净漏登率为 0.54% 。全国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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