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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016-05-03 08:25:57   来源:   

  一、农民工规模

 

  (一)农民工总量增加,增速继续回落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 2015 年农民工总量为 27747 万人,比上年增加 352 万人,增长 1.3% 。 2011 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 0.5 、 1.5 、 0.5 和 0.6 个百分点。

 

农民工总量及增速

\

 

  (二)本地农民工增长较快,占比提高

 

  从农民工构成看,本地农民工 10863 万人,比上年增加 289 万人,增长 2.7% 。外出农民工 16884 万人,比上年增加 63 万人,增长 0.4% 。本地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 39.2% ,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 0.6 个百分点。

 

  表 1 农民工数量及构成

  单位:万人、 %

 

2015 年

2014 年

增减

增长

农民工总量

27747

27395

352

1.3

其中:外出农民工

16884

16821

63

0.4

本地农民工

10863

10574

289

2.7

 

  (三)中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从输出地看,中部地区农民工 9609 万人,比上年增加 163 万人,增长 1.7% ,占农民工总量的 34.6% ;东部地区农民工 10760 万人,比上年增加 96 万人,增长 0.9% ,占农民工总量的 38.8% ;西部地区农民工 7378 万人,比上年增加 93 万人,增长 1.3% ,占农民工总量的 26.6% 。中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西部地区高 0.8 和 0.4 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比例有所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 66.4% ,女性占 33.6% 。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 68.8% ,女性占 31.2% ;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 64.1% ,女性占 35.9% 。农民工中女性比例比上年提高 0.6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提高,而本地农民工女性比例较高所致。

 

  (二)青壮年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但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从平均年龄看,农民工平均年龄为 38.6 岁,比上年提高 0.3 岁。从年龄结构看, 40 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 55.2% ,比上年下降 1.3 个百分点; 50 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 17.9% ,比上年上升 0.8 个百分点。

 

  表 2 农民工年龄构成

  单位: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20 岁

6.3

4.9

4.7

3.5

3.7

21-30 岁

32.7

31.9

30.8

30.2

29.2

31-40 岁

22.7

22.5

22.9

22.8

22.3

41-50 岁

24.0

25.6

26.4

26.4

26.9

50 岁以上

14.3

15.1

15.2

17.1

17.9

 

  (三)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 1.1% ,小学文化程度占 14% ,初中文化程度占 59.7% ,高中文化程度占 16.9% ,大专及以上占 8.3%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 1.4 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 27.9% ,比上年提高 1.9 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 22.6% ,提高 1.2 个百分点。

 

  表 3 农民工文化程度构成

  单位: %

 

农民工合计

外出农民工

本地农民工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未上过学

  1.1

1.1

0.9

0.8

1.6

1.4

小学

14.8

14.0

11.5

10.9

18.1

17.1

初中

60.3

59.7

61.6

60.5

58.9

58.9

高中

16.5

16.9

16.7

17.2

16.2

16.6

大专及以上

  7.3

8.3

9.3

10.7

5.2

6.0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例提高

 

  从输入地看,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 5977 万人,比上年增加 184 万人,增长 3.2% ,占农民工总量的 21.5% ,比上年提高 0.4 个百分点;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 16489 万人,比上年增加 64 万人,增长 0.4% ,占农民工总量的 59.4% ,比上年下降 0.5 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 5209 万人,比上年增加 104 万人,增长 2% ,占农民工总量的 18.8% ,比上年提高 0.1 个百分点。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上年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 7745 万人,比上年减少 122 万人,下降 1.5% ,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 45.9% ,比上年减少 0.9 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 17.3% 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 1 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 61.1% 跨省流动,下降 1.7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 53.5% 跨省流动,下降 0.4 个百分点。

 

  表 4 2015 年外出农民工地区分布及构成

按输出地分

外出农民工总量

(万人)

构成( % )

外出

 

外出

 

农民工

跨省流动

省内流动

农民工

跨省流动

省内流动

合计

16884

7745

9139

100.0

45.9

54.1

东部地区

4944

858

4086

100.0

17.3

82.7

中部地区

6592

4024

2568

100.0

61.1

38.9

西部地区

5348

2863

2485

100.0

53.5

46.5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 11190 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 66.3% ,比上年提高 2 个百分点。其中, 8.6% 流入直辖市,比上年提高 0.5 个百分点; 22.6% 流入省会城市,提高 0.2 个百分点; 35.1% 流入地级市,提高 0.9 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 80% 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比上年提高 3 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 54.6% 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提高 0.7 个百分点。

 

  表 5 2015 年外出农民工流向地区分布及构成

 

合计

直辖市

省会

城市

地级市

小城镇

其他

外出农民工总量(万人)

16884

1460

3811

5919

5621

73

其中:跨省流动

7745

1188

1752

3258

1473

73

省内乡外流动

9139

272

2059

2660

4148

0

外出农民工构成( % )

100.0

8.6

22.6

35.1

33.3

0.4

其中:跨省流动

100.0

15.3

22.6

42.1

19.0

0.9

省内乡外流动

100.0

3.0

22.5

29.1

45.4

0.0

 

  四、农民工就业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农民工比例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 55.1% ,比上年下降 1.5 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 31.1% ,下降 0.2 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 21.1% ,下降 1.2 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为 44.5% ,比上年提高 1.6 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 11.9% ,提高 0.5 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 10.6% ,提高 0.4 个百分点。

 

  表 6 农民工就业行业分布

  单位: % 、百分点

 

2014 年

2015 年

增减

第一产业

  0.5

  0.4

-0.1

第二产业

56.6

55.1

-1.5

其中:制造业

31.3

31.1

-0.2

建筑业

22.3

21.1

-1.2

第三产业

42.9

44.5

1.6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

11.4

11.9

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

  6.4

-0.1

住宿和餐饮业

  6.0

5.8

-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2

10.6

0.4

 

  (二)在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较快

 

  在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分别比上年提高 1.9 和 3.1 个百分点,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在中部地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 13.9% ,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占 11.5% ,分别比上年提高 0.7 和 0.6 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 14.8% ,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占 12.9% ,分别比上年提高 1.7 和 1.1 个百分点。

 

  表 7 分地区的农民工产业分布

  单位: %

 

在东部地区

在中部地区

在西部地区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第一产业

0.4

0.4

0.4

0.3

0.8

0.7

第二产业

61.2

60.2

52.5

50.7

47.1

44.1

第三产业

38.4

39.4

47.1

49.0

52.1

55.2

 

  (三)本地农民工从事制造业比重上升,从事建筑业比重下降明显

 

  本地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 49.9% ,比上年下降 1.2 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 27.7% ,提高 0.2 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 19.4% ,下降 1.3 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 60.2% ,比上年下降 1.6 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 34.4% ,下降 0.6 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 22.8% ,下降 0.9 个百分点。

 

  (四)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上升

 

  受雇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 83.4% ,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 16.6% ,受雇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 0.4 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中受雇就业的比重为 72.8% ,比上年提高 1.2 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受雇就业的比重为 94.1% ,提高 0.2 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 3072 元,比上年增加 208 元,增长 7.2% ,增速比上年回落 2.6 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 6.7 、 4.4 、 2.2 和 4.1 个百分点。

 

  表 8 分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及增幅

  单位:元、 %

 

2014 年

2015 年

增长率

合计

2864

3072

  7.2

制造业

2832

2970

4.9

建筑业

3292

3508

6.6

批发和零售业

2554

2716

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01

3553

7.7

住宿和餐饮业

2566

2723

6.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32

2686

6.1

 

  (二)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 3213 元,比上年增加 247 元,增长 8.3% ;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 2918 元,比上年增加 157 元,增长 5.7% ;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 2964 元,比上年增加 167 元,增长 6% 。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 2.6 和 2.4 个百分点。

 

  (三)外出务工农民工收入增速高于本地农民工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 3359 元,比上年增加 251 元,增长 8.1% ;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 2781 元,比上年增加 175 元,增长 6.7%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 578 元,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 1.4 个百分点。

 

  六、外出农民工消费和居住

 

  (一)外出农民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速加快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 1012 元,比上年增加 68 元,增长 7.2% ,比上年加快 1.4 个百分点。其中,居住支出人均 475 元,比上年增加 30 元 ,增长 6.7% ;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46.9% ,比上年下降 0.2 个百分点。分区域看,在东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快于中部地区,且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支出增长最快。

 

  表 9 外出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务工月均生活消费和居住支出

 

生活消费支出

(元 / 人)

其中:居住支出

(元 / 人)

居住支出占比

( % )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合计

944

1012

445

475

47.1

46.9

东部地区

954

1028

447

480

46.8

46.7

中部地区

861

911

414

425

48.0

46.7

西部地区

957

1025

449

469

46.9

45.8

 

  (二)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较快

 

  分城市类型看,外出农民工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 1106 元,比上年增长 8.4% ;在地级市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 1043 元,增长 7.7% ;在小城镇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 892 元,增长 4.5% 。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的外来农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在小城镇务工的外来农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 0.6 个百分点。

 

  表 10 外出农民工在不同城市类型务工月均生活消费和居住支出

 

生活消费支出

(元 / 人)

其中:居住支出

(元 / 人)

居住支出占比

( % )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合计

944

1012

445

475

47.1

46.9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1020

1106

489

528

47.9

47.8

地级市

968

1043

420

452

43.4

43.4

小城镇

853

892

430

444

50.4

49.8

 

  (三)独立租房、购房、早出晚归农民工比重上升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 28.7 %,比上年提高 0.4 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 11.1% ,下降 0.6 个百分点;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 4.8 %,下降 0.7 个百分点;与他人合租的占 18.1% ,下降 0.3 个百分点;独立租赁居住的占 18.9% ,提高 0.4 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占 14% ,提高 0.7 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住房的农民工比例为 1.3% ,提高 0.3 个百分点。

 

  (四)得到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宿舍或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 46.1% ,比上年下降 0.7 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 7.9% ,下降 0.7 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 46% ,提高 1.4 个百分点。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 10.1 个月,比上年增加 0.1 个月。外出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 25.2 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 8.7 个小时,均较上年略有下降。日从业时间超过 8 小时的农民工占 39.1% ,周从业时间超过 44 小时的农民工占 85% ,分别比上年下降 1.7 和 0.4 个百分点。

 

  表 11 外出农民工从业时间和强度

 

2014 年

2015 年

全年外出从业时间(月)

10.0

10.1

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天)

25.3

25.2

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小时)

  8.8

8.7

日工作超过 8 小时的比重( % )

40.8

39.1

周工作超过 44 小时的比重( % )

85.4

85.0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5 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 36.2% ,比上年下降 1.8 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分别为 39.7% 和 31.7% ,分别比上年下降 1.7 和 1.6 个百分点。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所改善,比上年提高 0.3 个百分点。

 

  表 12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单位: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年以下劳动合同

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没有

劳动合同

2014 年农民工合计

13.7

3.1

21.2

62.0

其中:外出农民工

14.6

3.7

23.1

58.6

   本地农民工

12.5

2.3

18.5

66.7

2015 年农民工合计

12.9

3.4

19.9

63.8

其中:外出农民工

13.6

4.0

22.1

60.3

   本地农民工

12.0

2.5

17.1

68.3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 1% ,比上年提高 0.2 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 0.8% ,比上年提高 0.3 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 1.5% ,提高 0.3 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 1.3% ,提高 0.2 个百分点。

 

   2015 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 2% ,较上年提高 0.6 个百分点,高于其他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 0.8% ,比上年提高 0.2 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 0.7% ,提高 0.2 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为 0.3% ,与上年持平。其他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表 13 分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

  单位: % 、百分点

 

2014 年

2015 年

增减

合计

0.8

1.0

0.2

制造业

0.6

0.8

0.2

建筑业

1.4

2.0

0.6

批发和零售业

0.3

0.3

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5

0.7

0.2

住宿和餐饮业

0.3

0.3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3

0.3

0

 

  (四)人均被拖欠工资有所上升

 

   2015 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 9788 元,比上年增加 277 元,增长 2.9% 。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 10692 元,比上年增加 79 元,增长 0.7% ;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 8667 元,比上年增加 519 元,增长 6.4% 。

 

   附注

 

   1. 农民工监测调查简介

 

  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 2008 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 1527 个调查县(区)抽选了 8906 个村和 23.6 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2. 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 6 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11 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8 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个省(自治区、市)。

 

   3. 说明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在农民工输出地(农村地域)开展的农民工监测调查。该调查是以农村住户为调查对象,通过访问农村住户中的户主或了解情况的家庭成员获得农民工的有关情况,能准确反映农民工的总量及流向分布;但对于外出农民工本人在外工作及生活的各种情况的反映,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为准确反映农民工市民化现状, 2015 年国家统计局在城镇地域范围开展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是以农民工为调查对象,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内容,直接向农民工调查相关情况。有关农民工参加社保的情况,将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结果一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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