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贫扶贫,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中长期扶贫规划,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扶贫开发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区域性整体减贫成效明显,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举世瞩目成就
新中国成立时,国家一穷二白,人民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技术的推广、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建立等为减缓贫困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率先进行了经济制度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民温饱问题逐步得以解决。以当时的农村贫困标准 [1] 衡量,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 1978 年末的 2.5 亿人减少到 1985 年末的 1.25 亿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 1978 年末的 30.7% 下降到 1985 年末的 14.8% 。若以现行农村贫困标准 [2] 衡量,农村贫困人口从 1978 年末的 7.7 亿人减少到 1985 年末的 6.6 亿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 1978 年末的 97.5% 下降到 1985 年末的 78.3% 。
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针对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确立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实施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政策,先后实施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两个为期 10 年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农村贫困程度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继续大幅减少。以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 2012 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 9899 万人,比 1985 年末减少 5.6 亿多人,下降了 85.0% ;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到 10.2% ,比 1985 年末下降了 68.1 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扶贫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 2013-2018 年我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 1650 万人、 1232 万人、 1442 万人、 1240 万人、 1289 万人、 1386 万人,每年减贫人数均保持在 1000 万以上。六年来,农村已累计减贫 8239 万人,年均减贫 1373 万人,六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 83.2% ,农村贫困发生率也从 2012 年末的 10.2% 下降到 2018 年末的 1.7% ,其中, 10 个省份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已降至 1.0% 以下,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有望得到历史性解决。
二、区域扶贫力度持续加大,整体减贫成效明显
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各地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生逐步改善。受自然、历史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贫困具有区域性特征,中西部地区整体性贫困相对突出。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我国聚焦贫困区域,实施减贫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力度,推进东西部地区协作扶贫,区域性整体减贫成效明显。
从东中西地区 [3] 看,东部地区已基本率先脱贫,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明显减少。 2018 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 147 万人,比 2012 年末减少 1220 万人,六年累计下降 89.2% ;农村贫困发生率由 2012 年末的 3.9% 下降到 2018 年末的 0.4% ,累计下降 3.5 个百分点,已基本率先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 2012 年末的 3446 万人减少到 2018 年末的 597 万人,累计减少 2849 万人,下降幅度为 82.7% ;农村贫困发生率由 2012 年末的 10.5% 下降到 2018 年末的 1.8% ,累计下降 8.7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 2012 年末的 5086 万人减少到 2018 年末的 916 万人,累计减少 4170 万人,下降幅度为 82.0% ;农村贫困发生率由 2012 年末的 17.6% 下降到 2018 年末的 3.2% ,累计下降 14.4 个百分点。
分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明显。 2018 年末,贫困地区 [4] 农村贫困人口 1115 万人,比 2012 年末减少了 4924 万人,六年累计减少 81.5% ,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 59.8% ;农村贫困发生率从 2012 年末的 23.2% 下降至 2018 年末的 4.2% ,六年累计下降 19.0 个百分点,年均下降 3.2 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5] 农村贫困人口 935 万人,比 2012 年末减少 4132 万人,六年累计减少 81.5% ;农村贫困发生率从 2012 年末的 24.4% 下降至 2018 年末的 4.5% ,累计下降 19.9 个百分点,年均下降 3.3 个百分点。 592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 915 万人,比 2012 年末减少 4190 万人,六年累计减少 82.1% ;农村贫困发生率从 2012 年末的 24.4% 下降到 2018 年末的 4.3% ,累计下降 20.1 个百分点,年均下降 3.4 个百分点。民族八省区 [6] 农村贫困人口 602 万人,比 2012 年末减少 2519 万人,六年累计减少 80.7% ;农村贫困发生率从 2012 年末的 21.1% 下降至 2018 年末的 4.0% ,累计下降 17.1 个百分点,年均下降 2.8 个百分点。
三、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消费水平大幅提高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居民生活困苦,收入消费水平低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收入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期, 2012 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分别比 1978 年实际增长了 11.5 倍和 9.3 倍。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消费实现快速增长,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差距缩小,贫困人口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371 元,是 2012 年的 1.99 倍,年均增长 12.1% ;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 10.0% ,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 2.3 个百分点。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2018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60 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达到 2012 年的 1.77 倍,年均实际增长 10.0% ,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 2.3 个百分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8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84 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是 2012 年的 1.81 倍,年均实际增长 10.4% ,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 2.7 个百分点。 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 71.0% ,比 2012 年提高了 8.8 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 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8956 元,与 2012 年相比,年均增长 11.4% ,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 9.3% 。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8854 元,年均增长 11.3% ,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 9.3%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8935 元,年均增长 11.6% ,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 9.5% 。 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 73.9% ,比 2012 年提高了 3.4 个百分点。
四、贫困地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新中国是在战争的废墟和极度贫苦的环境中建立的, 70 年来,党和政府始终致力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建设和投入力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从居住条件看, 2018 年贫困地区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房或砖混材料房的农户比重为 67.4% ,比 2012 年提高 28.2 个百分点;居住在竹草土坯房的农户比重为 1.9% ,比 2012 年下降了 5.9 个百分点;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比重为 46.1% ,比 2012 年提高 20.4 个百分点;饮水无困难的农户比重为 93.6% ,比 2013 年提高 12.6 个百分点。从家庭耐用消费品情况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从无到有,产品升级换代。 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每百户拥有电冰箱、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等传统耐用消费品分别为 87.1 台、 86.9 台和 106.6 台,分别比 2012 年增加 39.6 台、 34.6 台和 8.3 台,拥有量持续增加,和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每百户拥有汽车、计算机等现代耐用消费品分别为 19.9 辆、 17.1 台,分别是 2012 年的 7.4 倍和 3.2 倍,实现快速增长。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截至 2018 年末,贫困地区通电的自然村接近全覆盖;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信号、通宽带的自然村比重分别达到 99.2% 、 88.1% 、 81.9% ,比 2012 年分别提高 5.9 个、 19.1 个、 43.6 个百分点。 2018 年,贫困地区村内主干道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比重为 82.6% ,比 2013 年提高 22.7 个百分点;通客运班车的自然村比重为 54.7% ,比 2013 年提高 15.9 个百分点。
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018 年,贫困地区 87.1% 的农户所在自然村上幼儿园便利, 89.8% 的农户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分别比 2013 年提高 15.7 个和 10.0 个百分点;有文化活动室的行政村比重为 90.7% ,比 2012 年提高 16.2 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或卫生员的行政村比重为 92.4% ,比 2012 年提高 9.0 个百分点; 93.2% 的农户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比 2013 年提高 8.8 个百分点; 78.9% 的农户所在自然村垃圾能集中处理,比 2013 年提高 49.0 个百分点。
五、中国减贫加速了世界减贫进程,为世界减贫做出卓绝贡献
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我国通过加快建设,深化改革和大规模扶贫开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加速了世界减贫进程,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是我国减贫速度明显快于全球。世界银行发布数据显示,按照每人每天 1.9 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从 1981 年末到 2015 年末,我国贫困发生率累计下降了 87.6 个百分点,年均下降 2.6 个百分点,同期全球贫困发生率累计下降 32.2 个百分点,年均下降 0.9 个百分点,我国减贫速度明显快于全球,贫困发生率也大大低于全球。
二是为全球减贫提供中国经验。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脱贫方略的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为全球减贫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世界银行 2018 年发布的《中国系统性国别诊断》报告称“中国在快速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方面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 2017 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时发贺信盛赞中国减贫方略,称“精准减贫方略是帮助最贫困人口、实现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已实现数亿人脱贫,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三是积极开展国际减贫合作,为世界减贫贡献中国力量。中国在实现自身减贫的同时也努力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减贫。截至 2015 年 10 月,中国共向 166 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 4000 亿元人民币援助,派遣 60 多万援助人员,积极向 69 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并先后为 120 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让国际减贫合作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
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解决贫困问题付出了艰辛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引,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注:
[1] 指按 1984 年价格确定的每人每年 200 元的贫困标准,是较低水平的生存标准。
[2] 指按 2010 年价格确定的每人每年 2300 元的贫困标准,是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稳定温饱标准。
[3]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 11 个省份。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 8 个省份。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2 个省份。
[4] 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 832 个县。 2017 年将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阿克苏地区 1 市 6 县也纳入了贫困监测范围。下同。
[5]2011 年,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全国统筹、区划完整的原则,在全国共划出 11 个连片特困地区,加上已经实施特殊扶贫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共 14 个片区 680 个县。 2016 年起,新疆阿克苏地区 1 市 6 县享受片区政策。
[6] 民族八省区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八个省区。
(国家统计局住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