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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之八

2019-12-12 09:21:13   来源:   

  高技术服务业具有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和辐射力强等特征,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导产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我国高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生产效率稳步提升,行业集中态势明显,区域集聚效应突出。

 

  一、高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

 

  (一)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产业比重持续上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力推动了我国高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2018 年末,全国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单位 216.0 万个,较 2013 年末( 2013 年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 157.9 万个,增长 271.9% ;从业人员 2063.2 万人,增加 902.8 万人,增长 77.8%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的增幅分别高出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增幅 107.9 和 25.0 个百分点。

 

   2018 年末,全国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占全部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分别为 14.9% 和 13.7% ,较 2013 年末提高 4.3 和 1.9 个百分点,服务业高端化步伐加快。

 

   2018 年末,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 311873.0 亿元,较 2013 年末增加 164229.6 亿元,增长 111.2% ;负债合计 157462.1 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 50.5% ,处于适宜水平;全年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实现营业收入 116722.0 亿元,占全部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 7.7% ,较 2013 年增加 61259.1 亿元,增长 110.5% 。

 

  (二)内资企业数量占优,外资企业水平较高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法人单位在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占绝对优势,其单位数、从业人员占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比重超九成,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占比超八成。

 

在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我国也不断扩大高技术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引导外商投资我国高技术服务业。 2018 年末,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单位数合计占比虽仅为 1.3% ,但户均从业人员、户均营业收入和户均资产分别是内资企业的 6.5 、 15.5 和 14.6 倍,显示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外资企业发展水平较高、实力较强。

 

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主要经济指标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计

 

数量

(万个)

比重( % )

数量

(万人)

比重( % )

金额

(亿元)

比重( % )

金额

(亿元)

比重( % )

合 计

216.0

100.0

2063.2

100.0

116722.0

100.0

311873.0

100.0

内 资

213.3

98.7

1905.8

92.4

97553.1

83.6

263141.0

84.4

港澳台商投资

1.6

0.7

84.9

4.1

10936.3

9.4

27226.5

8.7

外商 投资

1.2

0.6

72.5

3.5

8232.5

7.1

21505.4

6.9

 

  (三)行业劳动生产率稳步提升

 

   2018 年末,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平均劳动生产率达 56.6 万元 / 人,较 2013 年末提高 8.8 万元 / 人。从登记注册类型看,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的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分别达到 128.9 万元 / 人和 113.5 万元 / 人,是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平均劳动生产率的 2.3 倍和 2.0 倍。

 

  二、行业集中态势明显

 

  (一)信息服务占据高技术服务业近半壁江山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1 〕 58 号)要求,我国在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展应用示范,以基础设施升级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发展。 2018 年末,高技术服务业 8 个行业大类中,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分别为 96.6 万个、 990.7 万人、 67487.2 亿元和 150777.6 亿元,分别占全部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 44.7% 、 48.0% 、 57.8% 和 48.3% ,比重远超其他行业大类。

 

  (二)专业技术服务等 3 大行业成为高技术服务业重要支柱

 

  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 3 个行业大类的企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占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在 7% — 25% 之间,虽低于信息服务,但已具有较大规模,成为高技术服务业重要支柱。

 

  三、区域集聚效应突出

 

  (一)高技术服务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

 

  从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的高技术服务业在全国占明显优势。 2018 年末,东部地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分别占全国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 63.5% 、 64.2% 、 73.4% 和 74.2% ,中部地区占比分别为 21.8% 、 20.4% 、 14.1% 和 11.9% ,西部地区占比分别为 14.6% 、 15.4% 、 12.5% 和 13.9% ,东部地区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之和。

 

  分省份看,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和广东,上述 6 省(市)合计的企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分别占全国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 55.2% 、 52.8% 、 59.1% 和 60.2% 。单位数、从业人员最多的地区是广东,分别占全国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 16.8% 和 14.1% ;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最高的地区是北京,分别占全国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 19.1% 和 28.8% 。

 

  (二)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高技术服务业集聚

 

  近年来,我国通过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优势区域汇聚,着力培育出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 2018 年末,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区域集中了全国 50% 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京津冀区域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占全国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分别为 16.8% 、 17.6% 、 23.3% 和 32.7% ,长江经济带区域占比分别为 36.8% 、 41.3% 、 43.9% 和 38.6% 。

 

   注释:

 

   [1] 按照国家统计局 2018 年颁布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 2018 )》,本文中 2018 年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其他高技术服务等 9 个大类(其中,其他高技术服务因未明确包含行业类型未涵盖在内)。同时,受数据可获得性限制,文中电子商务服务大类中不包含行业中类电子商务支付服务。

 

   [2] 文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2013 年高技术服务业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 2013 年颁布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 2013 )(试行)》汇总得出。

 

   [4] 劳动生产率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5] 资产负债率 = 负债合计 / 资产总计× 100%

 

   [6] 长江经济带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7]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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