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 2013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至 2018 年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分布更趋合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成为吸纳社会就业主体
总量规模不断扩大。 2018 年末,我国共有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1] 1807 万家,比 2013 年末增加 966.4 万家,增长 115% 。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 [2] (以下简称全部企业)的 99.8% ,比 2013 年末提高了 0.1 个百分点。其中,中型企业 23.9 万家,占比 1.3% ;小型企业 239.2 万家,占比 13.2 % ;微型企业 1543.9 万家,占比 85.3% 。
吸纳就业作用明显。 2018 年末,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 23300.4 万人,比 2013 年末增加 1206.8 万人,增长 5.5% 。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 79.4% ,比 2013 年末提高了 0.1 个百分点。拥有资产总计达到 402.6 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 77.1%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 188.2 万亿元,占全部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 68.2% 。
二、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私营企业潜力不断激发
私营企业快速发展。 2018 年末,我国中小微私营企业有 1526.5 万家,比 2013 年末增加 954.6 万家,增长 166.9% ,占全部企业的 84.4% ,比 2013 年末提高了 16.5 个百分点。其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359.1 万家,占全部企业的 75.1% ,比 2013 年末增加了 972.7 万家,增长 251.8% ,远远超出全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同期增速。
内资企业占比有所提升。 2018 年末,我国中小微企业中,内资企业 1786.4 万家,比 2013 年末增加了 965.4 万家,占全部企业的 98.9% ,比 2013 年提高了 1.2 个百分点。
三、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发展新格局显现
中西部地区发展提速明显。 2018 年末,中部地区中小微企业 384.8 万家,比 2013 年末增加 217.4 万家,增长 129.9 % ,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 21.3% ,比 2013 年末提高了 1.4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 307.2 万家,比 2013 年末增加 174.2 万家,增长 131% ,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 17% ,比 2013 年末提高了 1.2 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依然保有优势。 2018 年末,东部地区中小微企业 1115.1 万家,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 61.7% ,比 2013 年末下降了 2.6 个百分点。但东部地区中小微企业经营效益好,仍然占有优势, 2018 年,东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平均营业收入 1085.9 万元,分别比中部和西部地区高 11.9% 和 12.1% 。
四、信息技术类产业持续发展,产业分布更趋合理
信息技术相关产业占比小幅提升。 2018 年末,在我国全部中小微企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91 万家,比 2013 年末增加 69.3 万家,增长 319.4% ,占比为 5.0% ,比 2013 年末提高了 2.4 个百分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114.1 万家,比 2013 年末增加 81.5 万家,增长 250% ,占比 6.3% ,比 2013 年末提高了 2.4 个百分点。
制造业企业占比有所回落。 2018 年末,在我国全部中小微企业中有制造业企业 324.3 万家,比 2013 年末增加 100.1 万家,增长 44.6% ,占比为 17.9% ,比 2013 年末下降了 8.7 个百分点。
五、微型企业增速迅猛,发展空间较大
微型企业增速迅猛。 2018 年末,我国共有微型企业 1543.9 万家,比 2013 年末增加 929.1 万家,增长 151.1% ,是 2013 年末的 2.5 倍,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为 85.3% ,比 2013 年末提高了 12.4 个百分点。中型企业比 2013 年末增长 1.3% ,小型企业比 2013 年末增长 18.3% ,都远低于微型企业增速。
微型企业资金产值率相对较低。 2018 年末,微型企业的资金产值率 [3] 仅为 26.2% ,相当于大型企业的三分之一,也比中型、小型企业低 30.3 和 29.1 个百分点。微型企业实现全年人均营业收入 49.1 万元,是中型企业人均营业收入的 43.1% ,是大型企业人均营业收入的 33.9% 。但微型企业数量庞大,生存能力强,推陈出新快,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注:
[1] 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指的是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机构类型为企业,且单位规模登记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法人单位。单位规模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 )》的规定计算,根据办法的适用范围,在统计单位规模时,不含以下行业的单位: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教育,卫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2] 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指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的企业法人单位,下同。
[3] 资金产值率为营业收入与资产合计的比率。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