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确定 - 热点焦点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焦点 > 正文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确定

2019-04-30 09:08:07   来源: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钢企方面,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力争完成60%左右产能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超低排放将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意见》显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具体来看,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指标。

  《意见》指出,要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有关人士表示,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税收减免、信贷融资、差别化电价等。根据《意见》,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