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热点焦点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焦点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10-10 10:53:5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见附件1、2)。

(二)请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2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复核评价材料(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二)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 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所,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材料”。

附件:

1.2020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2020年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5.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1日

链接地址: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ab45008541e74c179f429b4cb46031e1.html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