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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4-02-28 08:14:5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27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相关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源、网、荷、储各侧调节资源,重点部署了四方面任务。一是加强调峰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支撑性电源调峰能力,统筹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大力提升电网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能力,挖掘需求侧资源调峰潜力。二是推进储能能力建设。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优化电力输、配环节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协调发展。三是推动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推进新型电力调度支持系统建设,提升大电网跨省跨区协调调度能力,健全新型配电网调度运行机制,探索多能源品种和源网荷储协同调度机制。四是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保障。积极推动各类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促进调节资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实施方案评估和落实、压实地方和企业责任四方面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完善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全国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组织相关机构对各地及电网企业的实施方案开展评估,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地区调峰、储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保障本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可再生能源高质量消纳。能源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据实施方案做好调峰、储能项目建设和运行工作;电网企业制定统筹推进主网、配网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做好调峰、储能资源的智能化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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