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又迈出坚实一步。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
《规定》的发布不仅有利于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而且有利于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决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指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发展路径和方向。金融开放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也被赋予了新使命。
一方面,稳步推进金融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优化融资结构,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制度型开放意味着对外开放的重点向制度层面延伸,也对金融高水平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可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主体,?优化金融供给,?提升市场的融资功能,改善融资结构。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已得到各国投资者的认可,中国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已被纳入富时罗素、彭博等全球指数并不断提高纳入比例。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24年5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4.27万亿元。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发布的2023年11月份数据显示,人民币上升为全球第四位支付货币。目前人民币在全球贸易融资中的占比升至第二位,已有80多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扩大,有力支持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稳步推进金融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金融基石。
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实现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主动有序推动金融业开放,先后推出了多项金融对外开放政策举措,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开放格局,金融对外开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在此背景下,对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要求,必须持续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营造出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并在扩大开放中持续提升我国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金融基石。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相信,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门将会越开越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的步伐也将蹄疾步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