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作为最主要的黑色金属矿,产量和产值占黑色金属矿产资源的90%以上,但中国铁矿资源禀赋差,制造成本高,企业生存压力大。近年来,国家通过“铁资源开发计划”等措施,国内铁矿企业综合实力有所提升,但在资源综合利用、矿业权申办、排土场和尾矿库的税费缴纳方面还存在一些掣肘问题,制约企业健康发展。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首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民革提出三方面建议。
建议一:支持冶金矿企综合利用排土场固废资源。
冶金矿山企业在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土石资源,目前我国金属矿废石和尾矿存量超过700亿吨(尾矿145亿吨以上、废石560亿吨左右)。其中,铁矿山废石堆存量约400亿吨,每年还会产生约16亿吨废石增量。
赵民革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固废资源存储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充分尊重企业拥有的废土石资源的财产权和开发利用权,对“自然资发〔2023〕57号”“自然资办发〔2024〕39号”文件进行调整,避免对全国冶金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造成制约和冲击,做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建议二:进一步简化矿权审批程序。
自然资源部下发“自然资规〔2023〕4号”文件后,对勘查开采登记相关流程和要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办证环节。但是,矿山企业办证难的问题并未完全改观,一是基层政府部门在法规约定要件之外新增其他会签流程,二是国土空间规划与矿业权审批相关工作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赵民革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一是从制度层面明确矿业权审批工作主责部门,无特殊原因禁止基层部门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参与矿权审批的会签,避免因为非矿权因素制约矿权审批。二是鉴于国土空间规划各项数据的集成管理,基本形成“一张图”数据,建议国家从国土空间规划角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由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单位负责统一审核,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且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禁止项的,不再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直接办理审批,进一步将简化矿权申办流程落到实处,为企业减负。
建议三: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不明晰的税收政策,会造成守法者的困惑,造成执法者的倾向性执法,从而对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赵民革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一是进一步简化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尤其是主要行业的排污系数,使之尽量反映产品全链条的排污状况,减少过多的工序、环节分割,便于环境保护税的计算申报和征收管理。二是在排土场和尾矿库需要单独计算的情况下,对24号公告附表2《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物料类型的判定标准和适应范围、颗粒物控制措施控制效率和堆场类型控制效率等内容进行修订,使之与实际情况更相符。三是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对行业、企业经济的影响,在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下,保障行业、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