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3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9年,我国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基本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全覆盖,用电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在原有“三零”“三省”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实施一系列影响范围广、惠及主体多、含金量高的改革措施,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体系,促进“获得电力”工作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以“三个一批”为抓手,《意见》提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巩固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
《意见》围绕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办电、用电全链条各环节,提出了14项任务38条具体措施。例如,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低压接入容量上限;对于列为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的,应开辟办电绿色通道;深化水电气联合服务,实施“销户+退费”等多项高频业务“一次办”,推行跨网办、跨省办等异地办电服务;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城中村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供电差距;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按照“三零”政策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做好全国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继续发挥“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任务落实,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基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合力推进。各供电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将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确保相关任务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