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25〕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3〕24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160号),经自评价、评价复核、二次复核、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我部确定了首批43家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引领和带动更多制造业企业树立科学质量观,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加速向卓越质量迈进,为制造强国和质量强国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积极贡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