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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产品统计指标如如图
粘土制品
高铝制品
烧成耐火制品 硅质制品
镁质制品
其它烧成制品
不烧成粘土质砖
不烧高铝质砖
不烧耐火制品 不烧硅质砖
镁碳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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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 刚玉制品
氧化铬制品
氧化铝制品
特种耐火材料 氧化镁制品
氧化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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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吹转炉(电炉)用底吹供气元件
精炼钢包底吹用透气塞
功能耐火材料 连铸用滑板
连铸用整体塞棒、长口水、浸入式水口
熔融石英质水口
耐火泥浆料
不定形耐火材料 捣打料
可塑料
浇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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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烧成耐火制品。将粒状、粉末状耐火原料和结合剂经混练、成型、干燥、高温烧成而制得的耐火材料。
2)不烧耐火制品。采用粒状、粉末耐火原料和合适的结合剂,经成型,但不烧成而直接使用的耐火材料。
3)特种耐火材料。由高熔点氧化物、难熔非氧化物和碳素中的一种或多种复合,经特殊烧烤工艺制成的具有某种特殊性质的耐火材料。
4)不定形耐火材料(散状耐火材料或耐火混凝土)。有合理级配的粒状、粉状耐火原料与结合剂及多种外加剂组成的不经高温烧成,而在现场通过混练、成型和烧烤后直接使用的耐火材料。
5)功能耐火材料。将粒状、粉末耐火原料和结合剂经混练、成型制成一定形状、具有特定冶炼用途的烧成或不烧耐火材料。
6)粘土砖。AL2O3含量在30%~48%,主要由莫来石、玻璃相、方石英组成的硅酸铝质耐火材料。用于砌筑高炉、热风炉、玻璃窑、回转窑等,是应用较广泛的一种耐火材料。
7)高铝砖。AL2O3含量在48%以上,主要由刚玉、莫来石和玻璃相组成的耐火材料。主要用于冶金工业砌筑高炉、热风炉、电炉顶、盛钢桶及浇注系统的塞头、水口等,也用于玻璃窑的蓄热室及水泥回转窑等。
8〕硅砖。SiO2含量大于93%。主要由磷石英、方石英、残存石英和玻璃相组成。用于砌筑焦炉炭化室和燃烧室的隔墙、平炉蓄热室、热风炉高温承重部位及其它高温窑炉的拱顶等。
9)镁砖。以烧结镁砂或电熔镁砂为原料,经加压成型,烧结而制得的碱性耐火材料。主要用于平炉、电炉、混铁炉。
l0)刚玉砖。氧化铝含量≥90%,以刚玉为主要物相的耐火材料。主要用于高炉、热风炉、炉外精炼、滑动水口。
11)不定形耐火材料。由合理级配组成的粒状及粉状物料,加入一定比例的结合剂,不经成型和烧成而直接使用的耐火材料。
12)捣打料。以强力捣打方式成型的散状物料,由一定粒度组成的耐火材料、结合剂、外加剂组成。用于构筑各种工业窑炉的整体内衬,如平炉炉底、电炉炉底、感应炉内衬、钢包内衬、出铁槽等。
13)可塑料。在较长时间内具有较好的可塑性的不定形耐火材料。由一定颗粒级配的耐火材料、结合剂、增塑剂、水及外加剂组成。可用于各种加热炉、均热炉、退火炉、烧结炉等。
14)浇注料。具有较好流动性,适用于浇注成型的散装耐火材料,是由骨料、粉料、结合剂、外加剂等组成的混合料。大多用于各种工业炉、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不定形耐火材料。
根据耐火材料生产的特点,耐火材料产品产量的计算,除按计算方法总说明中的规定执行外,还作以下补充说明:
(1)考虑到:1)耐火材料产品产量检验和办理入库手续时间较长;2)有利于当月产品供货合同完成;3)便于企业内部核算。企业可规定报告期的出窑截止时间(为了保持同行业可比性,出窑的截止时间规定不得早于当月25日24点,即25日24点前出窑的产品必须在当月办理检验、入库手续),出窑截止时间(应视同法定时间)一旦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为便于单独计算技术经济指标,倒焰窑生产的产品入库后应按整窑做入库报表或检选报表。
(2)不定形耐火材料产量。不定形耐火材料制品往往规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能发运给用户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制品,由于过期而报废,是不能计算产量的。因此,不定形耐火材料制品产量不论有无合同,均应按实际销售的合格品量计算产量。
(3)耐火材料产量可按测定单重计算或按实际过磅计算。
1)耐火砖产量一般采用测定单重方法计算;
2)不定形耐火材料产量一般采用过磅方法计算;
3)特种耐火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计算。
采用测定单重计算的,其测定的方法是:抽取有一定代表性的同一牌号、砖号的耐火砖10块,称其重量(千克以后取两位小数),然后取平均值(千克以后取一位小数)作为单重标准。
测定工作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并把两次测定的平均值作为次年的单重标准。当原料或生产工艺改变时,应重新测定。
计算范围包括:
(l)凡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耐火材料产品,包括商品量及企业自用量(如通过与销售部门事先签订合同,用于本厂窑炉大中修的耐火材料制品),办了入库手续的都应计算产量。
(2)加工磨制经过检验,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应统计产量。
(3)试验、试制产品,凡符合与用户签订的试验、试制合同的质量标准或技术条件的,应统计产量。
(4)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当月未能判定合格与否而保留下来,在以后月份判定的,可分别计入判定当月的合格品或废品中。
(5)不定形耐火材料同前述规定。
(6)贬价出售的等外品、次品、废品等,不得计算产值和产量。
(7)本厂生产的非耐火材料产品,不得计入耐火材料产品产量中。
(8)已销售的本年内生产的产品,经用户反映,并确定为生产质量问题的废品,应扣除产量并增加废品数,非本年生产的产品不作调整。
(9)未经本厂主要工序加工生产的一切外购耐火材料产品,不论是自用或转销的,均不得计算产量。
耐火材料合格率是指经过物理、化学及外观等方面的检验符合规定标准的合格耐火材料占耐火材料检验总量(包括合格品、废品、欠火品)或装窑量的百分比。这个指标综合反映了耐火材料
生产工作质量、技术操作水平及质量管理工作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耐火材料合格率(%)=耐火材料检验合格量(吨) ×100%
耐火材料检验面量(吨)
计算说明:
(l)耐火材料合格率包括:
1)烧成耐火制品合格率(再分别按各种材质列出。如粘土质制品、高铝质制品、硅质制品、镁质制品及其它烧成耐火制品等);
2)不烧耐火制品合格率(分材质)、特种耐火制品合格率(分材质)、不定形耐火制品合格率(分材质)。
(2)返回重烧的欠烧品,参加第一次合格率计算,但不重烧的欠火品一律视作废品,计入母项(检验总量)中。
(3)大公差等不合格的待修整品,应先按废品计算,经加工磨制后,理化、外观检验合格时,可在重检月相应增加合格品量,同时扣除与合格品量相同的废品数量。
(4)已销售的产品,经用户提出,鉴定为生产单位的质量问题而报废的,应在发现当月调减产量,增加废品量(即减子项,增加母项)。
(5)本报告期内未能判定合格与否的保留品,可不参加合格率的计算,一旦判定时,应在判定当月参加合格率计算。
(6)试验、试制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计算产量,但不参加合格率考核(企业内部为积累资料,可单独计算)。
耐火材料原料消耗是指每生产1吨耐火材料所耗用的原料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耐火材料原料消耗量(千克/吨) = 原料耗用量(千克)
耐火材料合格品生产量(吨)
计算说明:
(1)耐火材料原料消耗,分别按烧成耐火制品(按不同材质分别计算)、不烧耐火制品(分材质)、特种耐火材料(分材质)、 不定形耐火材料(分材质)计算。
(2)耐火砖所耗原料只计算构成产品实体的生料、熟料、废砖,不包括矿化剂、结合剂(如石灰乳、纸浆废液、铁磷、水玻璃、硫酸铝等)。
(3)耐火材料原料消耗应从每一道工序的投入量开始计算(有些企业在破碎后选料,应扣除选出的废料和杂物,外购粉料在中间工序投入,应在投入的工序开始计算)。
(1)计算单耗的产品(其它消耗指标同),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试制阶段的新产品、科研产品,应按不可比产品单独计算。
耐火材料综合能耗是指为生产每一吨耐火材料成品综合耗用的能源。它包括从原料投入到成品入库的整个基本生产及为其服务的辅助生产所消耗的全部能源。
全厂生产燃料消耗+全厂电力等动力消
耐火材料综合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吨)= 耗-余热回收外供量(千克)
某种耐火材料合格生产量(吨)
耐火材料工序单位能耗是指生产一吨某种耐火材料成品,从原料投入到成品入库的直接生产过程所消耗的燃料和动力等能源及其按某种耐火材料产量比例分摊的机修等辅助生产系统能耗。
其计算公式为:
某种耐火材料工序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吨)= 生产某种耐火材料耗用的能源量(千克)
某种耐火材料合格生产量(吨)
计算说明:
(1)耐火材料综合能耗及工序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原料破粉碎、混合、成型、干燥、烧成、机修和直接为其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系统所消耗的能源。
(2)计算综合能耗及工序能耗的能源种类包括燃料、水、电力、外购压缩空气和蒸汽等。各种能源折标煤系数见附录四。
烧成耐火制品标煤单耗是指每生产一吨烧成耐火制品所耗用的标煤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烧成耐火制品标煤单耗(干克/吨) =烧成耐火制品耗用标煤量(千克)
烧成耐火制品合格生产量(吨)
计算说明:
(1)烧成耐火制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应统一折合成标煤。计算系数见附录四。
(2 )烧成耐火制品(按不同材质分别计算)燃料消耗只含烧成窑的耗用量,不包括锅炉及干燥用燃料。
耐火材料电耗是指生产1吨耐火材料制品所消耗的电力。
其计算公式为:
耐火材料电耗(千瓦·时/吨)= 耐火材料生产耗电量(千瓦·时)
耐火材料合格生产量(吨)
计算说明:
(1)耐火材料电耗是一个总指标,应分别计算耐火制品(分烧成和不烧)、特种耐火材料的电耗,不定形耐火材料,并要按材质分别计算。
(2)耐火材料电耗包括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车间的耗电量。分材质计算的产品电耗是指包括产品生产车间(分厂)的用量,而不包括(总厂所属的)辅助生产分厂(车间)的耗电量。
耐火材料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是反映每个工人在报告期内为社会生产多少耐火材料合格生产量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耐火材料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耐火材料合格生产量(吨)
耐火材料全厂全部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人)
计算说明:式中的全部工人的范围按劳动统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压砖机台班产量是指平均每台压砖机在一个作业班内的造坯合格生产量。其计算公式为:
压砖机台班产量(吨/台班)=压砖机造坯合格生产量(吨)
压砖机开动总台班数(台班)
计算说明:
(1)台班数按开动设备计算,压砖机在本作业班内开动4小时以上,即可按一个台班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算。
(2)压砖机造坯产量按成品单位重量(即干重)计算。
(3)压砖机台班产量,除计算综合台班产量外,还应按液压机(其中:<400吨;≥400~<800吨;≥800~<1200吨;≥1200吨)、摩擦压砖机(其中:<160吨;≥160~<300吨;≥300~<400吨;≥400~<650吨;≥650~<1000吨;≥1000吨)、等静压机(<50O吨;≥500~<80O吨;≥800~<150O吨;≥150O吨)和其它压砖机分类计算。
烧成密有效容积利用系数是指烧成窑的每立方米容积在一个作业日内所烧成的耐火砖合格生产量。其计算公式为:
烧成窑有效容积利用系数(吨/米3·日)= 烧成耐火砖合格生产量(吨)
烧成窑有效容积(米3) ×作业时间(日)
计算说明:
(1)按实际开动的烧成窑计算,有效容积可从设计资料中查得。
(2)有效容积利用系数按隧道窑或倒焰窑分别计算,隧道窑作业时间不包括停火检修时间,非停火检修时间包括在作业时间内。
(3)有效容积利用系数除按综合材质计算外,还应按不同材质的耐火砖分别计算。
倒焰窑平均周转时间是指倒焰窑周转一次需要的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倒焰窑平均周转时间(时/次)=总周转时间(时)
出窑次数(次)
计算说明:
(1)总周转时间是指从装窑开始至出完窑为止的全部时间,包括中间冷窑、停出等时间。
(2)本指标只计算报告期内出完窑的倒焰窑,未出窑或未出完窑的在下一个报告期内计算。
耐火材料成品率是从投入产出角度综合评价企业生产工作质量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耐火材料成品率(%)= 报告期产出的耐火材料合格成品量(吨) ×100%
报告期投入的耐火材料原料总量(吨)
计算说明:式中母项包括耐火材料原料(生料、熟料、废砖等)在厂内的库耗及厂内运输途耗等,但不包括选出的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