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冶金机械工业生产统计指标主要5项内容:(1)冶金机械工业产品产值指标;(2)冶金机械工业产品产量指标;(3)冶金机械工业主要生产设备指标;(4)冶金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冶金机械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指标。
冶金机械工业产品产值指标主要有冶金机械工业总产值、冶金机械工业增加值以及冶金机械工业产品销售产值等。
冶金机械工业产品产量统计指标有两大类:一类是冶金机械工业产品产量指标;另一类是冶金机械企业生产的炼钢产量指标。设置第二类指标主要因为大多数冶金机械企业都拥有自己的炼钢生产设备,生产一定数量的自己的钢产品,这部分钢产品产量应统计在全国的钢产量中。
冶金机械产品产量分为机械加工产品产量,商品铸、锻、铆、焊件产量,商品大宗消耗件产量,以及电工电器产量共4大类。
冶金机械加工产品产量分为加工备件产量,成台(套)设备产量,轧辊产量和其他机械加工产品产量。上述产品产量又可进一步进按机械产品用途和对象细分,如地质矿山、冶炼、压廷、制氧、起重、通用、液压等。
冶金机械工业主要生产设备大多属于通用设备,统计上按大型机床、高精度机床、数控机床、大型锻造压设备、大型锻压设备、锻造设备、起重设备、工业动力设备和电子计算机等8类进行分类统计。
冶金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为综合指标、金属切削加工指标、铸钢指标、铸铁指标、锻造指标、铆焊指标。
冶金机械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指标可反映冶金机械工业主要产品综合生产规模和能力,包括炼钢生产能力、机械加工件产品和产能力和铸、锻、铆、焊件产品生产能力。
机械产品是指通过机器设备生产、加工和装配出的各种工业产品(非工业产品不在本统计范围内)。冶金机械产品是指冶金机械企业生产的机械加工产品(包括备品备件、成台套设备、轧辊等),商品铸、锻、铆、焊件,商品大宗消耗件,以及电工电器共4大类产品。
备件是指为保证已安装使用的工业生产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向有关工矿企业提供设备维修用的零件或组件。根据备品备件的用途又分为地矿设备备件、冶炼设备备件、炼焦设备备件、连铸设备备件等。
工业生产设备是指劳动资料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改变劳动对象的物质形态或化学成份,使之转化为一定工业产品的机器。根据设备作用对象不同又分为通用设备和专业设备。通用设备是指任何工业部门均能使用的设备,如电力设备、动力设备、各式机床等。专业设备是指只能适用于特定工业部门的设备,如地矿设备、炼焦设备、烧结设备、炼铁设备、炼钢设备、连铸设备和压延设备等。
轧辊是指安装在轧机上,使轧件发生塑性变形的主要部件。轧辊由辊身、辊颈和接头三部份组成。轧辊按辊身形状分为平辊、梯形辊、锥形辊等;按在轧机中排列位置分为工作辊、中间辊、支承辊等;按轧材品种分为板带轧辊、型钢轧辊、管材轧辊等;按轧辊用途分为铸铁轧辊、铸钢轧辊、锻钢轧辊等;按轧辊材质分为低合金轧辊、合金轧辊、高合金轧辊等。
铸件是指金属液体注入一定形状的型腔中冷凝成的能直接使用的金属制品。用钢水铸成的,称铸钢件,用铁水铸成的,称铸铁件。
锻钢件是锻造件和冲压件的统称。它是指利用锻压机械的锤头、钻头、冲头或通过模具使金属产生塑性变形而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的金属制品。
铆件是指运用铆接工艺加工成的金属制品。铆接是指用铆钉将金属原材料连接成各种所需形状或用途的金属制品的加工方法。
焊件是指运用焊接工艺加工成的金属制品。焊接是指通过加热、加压或两者并用,使用或不使用填充材料的工艺,使被焊金属件达到原子结合的一种加工方法。按外加能量不同,焊接分为熔焊和压力焊两大类。熔焊即将被焊金属局部加热至熔化状态、不加太而完成的焊接方法;压力焊即必须对焊件施加压力(加热或不加热)来完成的焊接方法。
关于通用机械设备的解释参见国家有关规定。
冶金机械企业在计算工业产值时,应参照机械工业企业的产值计算原则进行计算。机械工业企业与冶金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及工业产品销售产值等产值类计算,总的原则是相同的,只是因冶金机械企业的产品生产特点决定了一些计算原则方面。相互之间有些区别。
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备件,经检验合格、包装(订货合同规定不需要包装的产品除外),并办理入库手续后,即可统计产值。本企业生产的备件中含有直接外购的产品(如电机、轴承、密封件、减速机等),其价值也应一并计入。
企业根据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将所有的主机、辅机、备品、备件、零件以及单机配套范围内的附属品等配齐(不论本企业生产或外厂协作的)。经过检验合格、包装(订货合同规定不需要包装的产品除外),并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按产品的全价计算工业产值。
企业根据图纸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成套设备范围,统计成套设备的产值。某些成套设备因包括的部件产品较多,生产协作面较广,生产周期较长,订货合同规定可以分项交货,分项结算。在计算产值时,只包括本企业生产的部分及需本企业的进行加工装配的外协件,不包括其它企业生产的不需要本企业组装(或总装)的产品的价值。
冶金机械企业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性作业的产值,即不包括被修理和加工产品的价值,但应包括在工业性作业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和零件的价值。
生产周期较长(指6个月以上)的成套设备产品,如重型机械、成套高炉连铸设备、成套轧机设备等。如按成品进度或部件计算产值。具体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产品工时定额的,可按已完成产品部件的工时定额的进度计算总产值;没有工时定额的,可按已完成产品部件(或产品完成阶段)产值或分段的比例计算产值,但计算产值的部件也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构成产品的零部件产值之和应小于设备产品的全价,待总装试车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才计算留存部分的产值。
本项主要由生产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企业填报,如果数额不大或会计成本不计算此项内容,企业可免填。
冶金机械企业在填报产品产量报表时,应按《冶金工业生产指标填报目录》中有关冶金机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分类、产品代码、产品名称、排列顺序、统计范围和计算单位等规定进行填报。
冶金机械产品产量是指冶金机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要求的、经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实物数量。
加工备件是指经本企业机械加工的,经检验合格、办理入库手续、为用户提供的设备维修用的零件或组件。在统计加工备件产量时,不应包括:(1)主机配套及随机携带的备品备件;(2)维
修用的电动机、轴承、标准件、电线、电缆及电器设备等;(3)为承担协作任务制造的零件等;(4)非金属制品配件。
企业应根据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规定,将所有的主机、辅机、备品、备件、零件以及单机配套范围内的附属品等配齐(不论本企业生产或外厂协作外购的),经检验合格、包装(订货合同规定
不需要包装的产品除外),并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统计产量。凡配套不齐的,只能视为半成品,不得计入产量。如机床厂已完成机床的主机制造,但外协作的电机、电器设备配件等尚未到达,不
应将主机计入机床产量内;配套不齐全,已被订货者取走的单机数量,也不得统计产品产量,但可以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成套(机组)设备是指由多个单体设备组成或由主机、辅机和配件组成的,为实现某一特定的生产工艺或满足某种产品的生产要求的设备集成。
成套(机组)设备的生产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成套(机组)设备的主要部件和组件都由一个机械企业独立完成、独立提供。这种生产企业,可以直接统计成套(机组)设备的产量和套数。不过,这种生产企业比较少。
(2)由两个及两个以上机械企业的独立产品(指列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机械产品目录的机械产品)共同生产某种成套(机组)设备,而由其中一个企业组装配套为新的成套(机组)设备产品,如柴油发电机组是由独立的柴油机和发电机组成的。在统计产品产量时,只生产独立产品的企业仅能统计本企业的机械产品产量;而最终生产出新的成套(机组)设备产品的企业,则在完成组装新的成套(机组)设备产品后,并且将备品、备件、附件及设备(机组)配套范围内的附属品等配齐,经检验合格并办理包装入库手续后,不仅可以统计该企业生产的独立产品产量,也可统计新的成套(机组)设备的产量和套数。
(3)由于某种成套(机组)设备加工制造的工艺和过程十分复杂,生产协作面较广,生产周期长,根据设计要求,必须将整套设备(机组)的各个分部件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机械企业分别承做、分别交货,且不是由某一个企业负责配套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这几个企业可以分别统计本企业的产品产量,并将部件的重量计入成套(机组)设备中(按规定的技术条件和配套范围),但这些企业均不能统计设备套数。例如:轧钢机有机架、各种辊道、润滑系统等单项产品,分别由若干企业制造,企业可以在单项产品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将单项产品的重量统计在轧钢机的重量(吨)中,但不填套数。同时,为避免各企业协作生产重复计算问题,凡本企业与其它企业协作生产同一套设备中的各个项目,本企业在填报产品产量(吨)时,只包括本企业生产的主机、辅机、配件及需要本企业进行加工装配的外购件,而不包括其它企业生产不需要本企业组装的产品。
生产周期在6个月以上的成套设备,允许企业在其生产和加工的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统计产量吨位,但各零部件入库重量总和应小于整个成套(机组)设备的总重量,待
总装试车检验合格后,方能填列产品套数。
轧辊是指经过企业机械加工,经检验合格、办理入库手续的轧辊,未经本企业加工的分别计入商品铸、锻件产量的有关项目中。
商品铸、锻、铆、焊件是指在冶金机械企业中不经机床加工就直接作为商品外销的铸钢件、铸铁件、锻钢件和铆焊件。
商品大宗消耗件属于钢铁行业的术语,是指在钢铁工业生产中,消耗大、价值低的设备零件;在机械行业中是指生产批量大、加工简单或不经机床加工的物件。如钢锭模及附件、渣罐、料糟
等。
电工电器产品是指本企业生产的直接作为商品外销的电子秤、电控柜、变压器等电工产品,不包括用于本企业生产成台(套)的电工产品。
不应包括的内容有:
(1)企业外购的工业产品,而在本企业内又未经任何加工便转售的;或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组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等),都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产量统计。
(2)企业利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废旧件,经过一定的技术措施翻新之后,恢复了原有使用价值的修旧件,不应计算产品产量。这种生产活动属于工业性作业,而工业性作业均不应计算产品产量。
(3)企业生产自用量,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均不应计入产品产量。例如,企业进一步用于生产的各种自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动力、工具(包括砂箱、刀刃具)、模具、量具、卡具及自制自用机床维修备件等。
开发新产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企业新产品是指企业第一次试制成功的新产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和提高的产品,或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生产出从未生产过的创新产品。
出口产品统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冶金机械产品的计算单位
冶金机械产品重量单位规定为"吨"或"台/吨"、"套/吨"。其中"吨"数应以产品设计重量计算;朝没有设计重量的,可按实际重量统计;发现设计重量与实际重量相差悬殊(一般控制在
土5%),或经审核由于设计计算不准的,应按实际重量调整设计重量。
冶金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于反映冶金机械企业和行业生产实际情况、设备利用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原材料利用情况和劳动生产率情况等。
年度合同交货率是反映企业全年实际完成供货合同情况的指标。由签订供货合同的工业企业填报。其计算公式为:
年度合同交货率(%)= 全年实际完成合同项目数(项) ×100%
全年应交合同项目总数(项)
计算说明:
(l)母项是指全部订货合同,包括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结转手续的上年未完成合同项目,但不包括已办理注销的合同项目。
(2)完成合同项数的日期,供货制的产品均以供方发运产品承运部门的戳记日期为准;规定自提的产品,均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子项中当年累计完成合同数,必须是母项中包括的项目,因用户要求提前完成的预定在下年交货的合同项目,子项、母项均可同时增加。
(4)由一方提出,经双方同意注销的合同项目并已办理注销手续的,可以在母项中扣除,但因其它原因造成的年末拖期项目,不应从母项中扣除。
(5)同一产品在合同中规定分几个季度交货就算为几项,如某产品合同上分四个季度交货,则合同项目应交数就分成四项统计,其子项也必须对应。
(6)退回本年内完成的不合格产品,应于发现当月在"本年本月止累计"项数中调整扣除,并加以说明,若能修复好的就不作退货处理。
全厂废品损失率是指全厂废品价值占全厂合格品价值和废品价值总和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全厂废品损失率(%)= 报告期全厂废品价值(元) ×100%
报告期全厂工业总产值不变价(元)十全厂废品价值(元)
计算说明:
(1)全厂废品包括加工件废品、毛坯废品、在制造过程中发现的废品及出厂后由外单位发现属于本单位责任的退回产品。在成品或成品零件中发现废品时,应按全价计算废品损失;半成品、
在制品报废应包括全部工料损失。
(2)废品价值中不扣除残值。
(3)用工业总产值不变价替代合格品价值。
(4)计算废品工料损失所用的单价可参照《1990年全国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国家统计局于1991年颁布)。
全员货币劳动生产率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报告期内企业全员平均每人所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其计算公式为:
全员货币劳动生产率(元/人·年)= 报告期实际完成工业增加值(元) × 12
报告期全员平均人数(人) 累计月数
计算说明:
1)式中子项采用可比价工业增加值
可比价工业增加值= 现价增加值× 不变价工业总产值
现价工业总产值
(2)母项是指在本企业工作并由本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是指报告期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与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之比。它是反映企业能源经济效益高低的综合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折标煤量(吨/万元) = 报告期企业能源消耗折标煤量(吨)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万元)
计算说明:
(1)母项企业能源消耗总量是指为了完成本企业的工业生产任务,用于本企业工业生产所耗用的能源数量。这一指标是从能源实际消耗角度来反映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的能源消耗情况,并作为计算效益和节能量的依据。
(2)本指标不包括:1)本企业收入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后,再调拨给其他单位的能源;2)本企业收入的能源在本企业加工、转换后,再销售给其他企业的那一部分能源,企业之间不能重复计算;3)企业非工业生产用能源消费量。
企业能源消费包括了工业生产用和非工业生产用两种能源消费量。其中非工业生产用能源消费量是指报告期内与企业工业生产活动无关的各种能源消费量。具体包括:l)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非生产单位和医院、学校、食堂、招待所、幼儿园、文化体育设施等的能源消费量;2)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如建筑(安装)施工队、综合服务公司及其所属非工业生产单位等的能源消费量;3)由企业电网或线路供应的居住在厂区周围的单身及家属宿舍生活用能源消费量,用于炊事、取暖、照明及家用电器等的能源消费量;4)由外建筑单位承包本企业建筑施工项目,使用本企业的能源消费量。
冶金机械企业还应计算主要产品工序单位能耗,包括铸铁、铸钢、锻造及机械加工等工序的单位产品能耗。其计算公式的子项是本工序总耗能量,母项是该工序的合格品产量。
钢材综合利用率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各种产品(或单位产品)钢材制品的总重量与钢材消耗量总和的比例,它反映企业钢材利用的有效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钢材综合利用率(%)= 报告期各种钢材制品的总重量(吨) ×100%
报告期各种钢材消耗量总和(吨)
计算说明:
1)式中子项钢材制品的重量是指钢材制品的净重,即按产品图纸要求加工后的合格产品重量,是构成产品实体的有效部分,可按设计净重计算,如无设计重量或设计重量与实际重量出入较大时,也可按实际重量计算。
(2)式中母项的钢材总消耗量等于报告期投入钢材量与期初在制品钢材消耗量之和减去期末在制品钢材消耗量。钢材消耗量包括:
1)生产合格品、废品及产品专用工装、制具等的全部钢材消耗(包括轧材和锻材);
2)钢材在加工过程中的锯口、料头、边角余料、下脚料(包括锻件在锻压过程中的氧化铁皮)等,但边角余料能用于企业范围内其它产品的,则不应包括在内;
3)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物料、半成品、在制品的储存和运送过程中产生的钢材损耗;
4)代用材料以大改小而增加的边角余料和切削余料所造成的钢材损耗;
5)返修改制不合格品而造成的钢材消耗;
6)由于设备检修、开工、停工而造成的钢材消耗;
7)跨报告期完成的在制品、半成品消耗钢材的期初期末差额;母项中的钢材总消耗量不包括:
1)钢材进厂以前运输过程的在途消耗;
2)进入生产过程以前在工厂料场、仓库的储运中的损耗和事故损耗;
3)已完成但尚未检验,或虽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所消耗的钢材,以及半成品、在制品所消耗的钢材;
4)科学试验、技术革新、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教育实验,以及厂房、设备大修、基建等非生产产品和部门所消耗的钢材;
5)铸钢件、铸铁件。
机械加工件综合废品率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全部机械加工废品工时,占机械加工合格品工时与全部废品工时之和的百分比,它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机械加工件总的质量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机械加工件综合废品率(%)= 加工件全部废品工时(工时) ×100%
加工件合格品工时(工时)十全部废品工时(工时)
计算说明:
(1)加工件全部废品工时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全部废品工时,即加工车间、铸造、锻造、供应、设计、工艺、管理等所造成的废品的全部工时。具体包括:1)机械加工车间的责任废
品工时;2)在加工过程中,由于铸锻件、型钢料等原材料质量不好而产生废品造成损失的工时(称料废工时);3)其它废品工时,是指本车间及外车间发现非本车间责任,而由其它部门责任造成
的废品损失的工时,如检验、设计、工艺、运输、保管等部门造成的废品而损失的工时。
(2)母项中加工件合格品工时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机械加工件入库产品经过机床加工的台时与钳工、划线工、装配工人操作的工时之总和,一般以定额工(台)时计算。
每台已安装生产机床产量是反映加工车间的金属切削机床实际生产能力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台已安装生产机床产量(吨/台)= 机械加工件合格品产量(吨)
已安装生产机床平均实有台数(台)
计算说明:
(1)子项是指加工车间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加工件产量,应扣除报告期内经外部发现属于本车间责任的废品及未经本车间加工就组装的零部件的重量(两个
以上加工车间应扣除重复加工部分的产量,只能以最终产品计算)。
(2)母项已安装生产机床是指报告期内本车间直接生产机械加工件的全部金属切削机床。它包括开动的、备用的机床,也包括凡在报告期内正常使用的、通用的、专用的土机床,以及虽已
报废但仍在正常使用的机床;但不包括已安装的封存机床、维修机床、工具机床及正在大修或改装的机床,也不包括砂轮机、抛光机及台钻。
(3)子项、母项中均包括加工大宗消耗件及轧辊的产量与所占用机床。
(4)机床月(季、年)平均台数计算公式分别为:
机床月平均台数=期初实有台数+期末实有台数
2
机床季平均台数=本季各月平均实有台数之和
3
机床年平均台数= 各季平均实有台数之和
4
每一生产机床工人的产量是反映机床操作工人及学徒生产效率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每一生产机床工人的产量(吨/人) = 机械加工件合格品产量(吨)
生产机床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人)
计算说明:
(1)生产机床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是指生产机床操作工人(包括学徒工),不论是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和其他职工;不论由企业哪个部门领导,其工资由企业哪个部门开支和由哪项费用开
支;不论在编制定员内或外,在册或不在册的,均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钳工、划线工、勤杂工、修理工、天车工及其他辅助工人,也不包括非生产机床操作工人及学徒,以及外单位来本车间的培
训、实习人员。
(2)平均人数的计算可参照劳动工资统计有关的计算方法。
(3)子项、母项中均包括加工大宗消耗件、批量生产轧辊的产量和操作的工人人数。
生产机床利用率是指生产机床实际开动台时与制度工作日应开动台时的百分比,它是反映金属切削机床的时间利用情况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生产机床利用率(%)= 生产机床实际开动台时数(台时) ×100%
生产机床按两班制规定开动台时数(台时)
= 实际开动台时数(台时) ×100%
已安装的机床台时数×制度工作日数×15.5小时-计划大、中修实际检修台时
计算说明:
(1)实际开动台时包括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更换工、卡、模具和上、下活等时间在内,一般均按机床开动台时记录进行统计。
(2)已安装机床的台时数是指机械加工车间、机修车间、工具车间(或工段、小组)已安装的全部金属切削机床的台时总和,但不包括砂轮机、抛光机、台钻及封存的已安装机床。
(3)制度工作日数为日历天数减去节假日和工休日天数。
(4)不论企业机床设备实际开动班次如何,为便于企业间比较和汇总,一律按两班制15.5小时计算每台机床应开动台时数。
每吨加工件耗用台时是以平均每吨加工件合格产品所耗用的台时数来反映报告期每吨合格产品台时消耗情况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每吨加工件耗用台时(台时/吨)=加工件实际耗用总台时数(台时)
加工件合格品产量(吨)
计算说明:
(1)子项包括合格品台时、废品台时和返修品台时。它是指实际耗用台时,而不是额定台时。
(2)子项、母项中均包括大宗消耗件及轧辊所耗用的台时和相应的产量。
铸造指标包括铸钢、铸铁的技术经济指标,炼钢指标可参照电炉炼钢有关规定执行。
铸钢(铁)件综合废品率是指全部铸件废品总量占铸件合格品量与全部废品总量之和的比例。它是反映铸造工艺技术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铸件综合废品率(%)= 铸件废品总量(吨) ×100%
铸件合格品量(吨)十铸件废品总量(吨)
计算说明:
(1)铸件废品总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全部铸件废品量。包括:1)铸造车间责任废品量,包括铸造车间本身产生的和外车间、外单位发现的属于铸造车间责任的废品量;2)料废废品量,是指由于原材料、燃料、材质不好而产生的铸件废品量;3)其它废品量,是指本车间及外车间发现的非本车间责任,而由其它部门责任造成的废品量。如检验、设计、工艺、运输、保管等部门造成的废品量。
(2)铸件合格品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已完成铸造车间最后一道工序,经检验合格的砂箱、工具合格品量和返修合格的铸件产量。但应扣除报告期内经外单位发现的属于铸造车间责任的废品量。
(3)子项、母项中均不包括钢锭、芯铁、外冷铁和企业自用的试样。
铸造车间每平方米造型面积产量是指报告期铸造车间每平方米造型面积所生产的铸件合格品产量,它是反映铸造车间造型总面积利用程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铸造车间每平方米造型面积产量(吨/米2)= 铸件合格品量(吨)
铸造车间造型面积(米2)
计算说明:
(1)母项是指属于铸造车间范围内的面积(包括露天作业面积)。它包括在一处或分散在几处的所有用于生产铸件的面积和辅助生产的面积。
露天作业面积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面积;辅助生产面积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面积,包括修理工段、工具库、动力室、车间变电室、车间内轻便铁道、车间仓库、车间办公室等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会议室、木模工段占用的面积及生活福利设施占用的面积。
(2)计算面积,应从建筑物内墙线量起。
每吨合格铸钢水耗金属炉料量是指报告期内铸钢车间冶炼一吨合格铸钢水所耗用的金属料数量,它反映冶炼铸钢水的金属料消耗与利用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每吨合格铸钢水耗金属炉料量(千克/吨)=入炉金属料重量(千克)
合格铸钢水产量(吨)
计算说明:
(l)该指标可以派生出:1)生铁料消耗;2)废钢消耗;3)合金料消耗的计算公式。
(2)生产合格钢产量= 钢锭毛重十铸钢水合格量一炼钢废品量(包括外车间发现的属于炼钢车间责任的废品量)
(3)金属料量= 生铁量十废钢铁量十铁矿石含铁量十其它原料含铁量十合金料量
(4)计算金属料消耗量时,废钢铁的折合标准按电炉炼钢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按实物量计算,每投入一次料就算一次消耗。
电炉钢电极消耗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电炉每炼一吨钢所消耗的石墨电极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每吨电炉钢的电极消耗量(千克/吨) = 报告期耗石墨电极总量(吨)
报告期合格钢产量(吨)
计算说明:
(1)回收利用电极不参加计算,但包括接头。
(2)不包括炉外折断新电极和加工电极时的接头消耗。
(3)炭素电极按50%折算。
电炉钢冶炼耗电量是指在每炼一吨合格电炉钢的冶炼过程中所消耗的电量。其计算公式为:
电炉钢冶炼耗电量(千瓦·时/吨) = 报告期冶炼耗电量(千瓦·时)
报告期合格钢产量(吨)
计算说明:
(l)冶炼电耗以炉前变压器的一次测表即炉前电表指示的耗电量为准。
(2)为提高电炉钢质量服务的炼渣炉、炉外精炼炉的冶炼电耗,也应包括在电炉钢冶炼耗电量内。
电炉每炉冶炼时间是指电炉每炼一炉钢所需要的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电炉每炉冶炼时间(时:分)=实际炼钢作业时间(时)
出钢炉数(炉)
计算说明:
(l)跨月生产的炉次,其冶炼时间可随同出钢炉数一并放到下月计算。
实际炼钢时间= 日历时间一停工时间十上月转入时间一本月转出时间
(2)如遇整炉废品及全炉钢水回炉时,其炼钢时间均参加计算。
(3)出钢炉数不包括全炉钢废品、全炉钢水回炉重炼的炉数。
电炉日历利用系数是指电炉在日历工作时间内每百万伏安变压器容量所生产的合格钢产量。其计算公式为:
电炉日历利用系数(吨/百万伏安·日) = 报告期合格钢产量(吨)
变压器容量(百万伏安X日历日数)
计算说明:
(1)电炉变压器容量按铭牌计算;经过改造后的变压器按测定后的容量计算。
(2)日历日数是指报告期实际日历日数,不减电炉大、中修时间。新建电炉一经正式投入生产,即可计算该指标。电炉只要不属于整个炼钢厂(车间)大修后技术改造,以及不属于上级批
准封存的炉子,不论报告期生产天数多少,均应按报告期的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电炉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在报告期内每个电炉炼钢工人及学徒生产合格钢产量。其计算公式为:
电炉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 报告期合格钢产量(吨)
电炉炼钢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人)
计算说明:平均人数的计算应按国家劳动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电炉钢锭合格率是指合格电炉钢锭产量占电炉钢锭检验量与钢水废品量之和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钢锭合格率(%)= 报告期检验合格量(吨)
钢锭检验量(吨)十钢水废品量(吨)
计算说明:本指标计算方法参照电炉炼钢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说明执行。
铸铁车间每一职工的产量是反映铸铁车间工人及学徒生产效率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铸铁车间每一职工的产量(吨/人) = 合格铸铁件产量(吨)
铸铁车间职工平均人数(人)
计算说明:
(1)铸铁车间职工人数是指扣除木模工人以外的全部职工人数。
(2)平均人数的计算可参照劳动工资统计有关的计算方法。
化铁炉每吨金属料耗焦量是指报告期化铁炉平均每熔化一吨金属料所消耗的焦炭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化铁炉每吨金属料耗焦量(千克/吨) = 实耗焦炭重量(千克)
入炉金属炉料重量(吨)
计算说明:
(l)入炉焦炭量是指报告期实际燃尽的焦炭的重量,包括开新炉用的底焦在内。但不包括投入炉中尚未燃尽的余焦,即
入炉焦炭量= 层焦十接力焦一余焦
(2)焦炭的消耗量以入炉实耗量为准,不包括运输、管理上的损耗。
每吨锻锤能力产量是指每吨锻锤能力实际生产的合格锻件量。它反映企业对锻锤能力的利用情况,也是核算锻造生产能力的参考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每吨锻锤能力产量(吨/吨)= 锻锤锻件合格品量(吨)
平均已安装锻锤总能力(吨)
计算说明:
(1)子项是指报告期已完成锻造最后一道工序并经检验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的锻件产量,包括报告期返修合格的锻件产量(应扣除外车间发现的属于锻造车间责任的废品量),但不包括手
工锻件和水压机锻件的产量,商品开坯量按50%折算。
(2)同一锻件既经过锻锤又经过水压机锻造,或同一锻件经过几个不同规格锻锤锻造的,只统计最后一次的成品产量。
(3)不包括锻钢球量和自用开坯、拨料量。
(4)母项中包括已安装而封存的锻锤的能力,母项单位为能力吨。
(5)平均已安装锻锤总能力是指报告期平均每日已安装锻锤能力的总和。
(6)为了便于各种锻锤进行对比,须将不同锻锤能力进行折算。空气锤、蒸汽锤(包括自由锻及模锻)、弹簧锤的折算系数见表2-11-1。
表2-11-1
公称能力 |
折算系数 |
400千克以下 |
按公称能力的85%计算 |
500千克~2吨以下 |
按公称能力计算 |
2~3吨 |
按公称能力的80%计算 |
5吨 |
按公称能力的60%计算 |
夹板锤、皮带锤等 |
按公称能力的70%计算 |
每吨锻钢件耗煤量是指企业生产锻件用的加热炉每生产一吨合格锻件所消耗的标煤量。
其计算公式为:
每吨锻钢件耗标煤量(千克/吨)= 锻钢件耗标煤量(千克)
锻钢件合格品量(吨)
计算说明:
(1)子项仅指加热炉消耗燃料量,各种燃料折合标煤的折算系数见附录四。
(2)由于期初、期末在制品量的影响,出现子项、母项不对应时,应对子项或母项进行调整。
(3)子项、母项均包括锻钢球在内。
铆焊车间每平方米面积产量是指报告期内铆焊车间每平方米面积所生产的铆焊件合格品的数量,它是反映铆焊车间总面积的利用程度和生产水平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铆焊车间每平方米面积产量(吨/米2)= 铆焊件合格品产量(吨)
铆焊车间总面积(米2)
计算说明:母项是指属于铆焊车间范围内的面积(包括露天作业面积)。它包括在一处或分散在几处的所有用于生产铆焊件的面积和辅助生产的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切割、下料、刨边、煨烤、
弯曲、整圆、装配等工序所占用的面积之和。
每吨铆焊件耗用钢材量是指平均每吨铆焊件消耗钢材的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每吨铆焊件耗用钢材量(千克/吨)= 耗用钢材量(千克)
纯铆焊件合格品量(吨)
计算说明:
(1)子项的耗用钢材量是指各种钢材(包括废材)的耗用量;
(2)母项是指纯铆焊件合格品产量,计算时子项、母项统计口径应相对应。纯铆焊件是指以铆焊工艺为主生产的机械产品。
热处理件废品率是指在企业生产的全部热处理零部件中废品所占的比重,它是反映企业热处理工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热处理件废品率(%)= 热处理件废品重量(吨)
热处理件合格品重量(吨)十废品重量(吨)
热处理设备利用率是指热处理设备实际运行时间与制度工作日应运行时间之比,它是反映企业的热处理设备利用情况、工艺专业化和节能情况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热处理设备利用率(%)= 热处理设备实际动作时间(台时)
热处理设备制度工作日应运行时间(台时)一设备实际检修时间(台时)
计算说明:
(l)制度工作日应运行时间(台时)= 已安装热处理设备台数(台)×制度
工作日数×24小时(按三班制计算)
(2)制度工作日数= 日历日数一节假日数一公休日数
冶金机械工业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金属切削机床不包括台钻、砂轮机及抛光机,也不包括简易机床。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的类别、性能、数量等情况反映一个企业及整个行业金属加工能力的大小和工业技术发展水平的高低。因此,有必要对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进行全面统计,以便了解其数量构成及分布情况。同时,冶金机械工业其它主要专业设备,如铸造设备、起重设备、电子计算机的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也反映冶金机械工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小及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高低。为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对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的分类标准,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将冶金机械工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划分为以下几大类进行统计。
大型机床包括20类机床,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高精度机床包括10类机床,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数控机床是指采用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的机床。
大型锻压设备包括6类设备,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锻造设备主要由铸铁用化铁炉和铸钢用电弧炉设备构成。铸铁用化铁炉是指5吨以上规格的化铁炉。铸钢用电弧炉是指3吨以上规格的电弧炉。
起重设备包括桥式吊车和其它起重设备。桥式吊车是指30吨及30吨以上的桥式吊车。
工业动力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和其它工业动力设备。蒸汽锅炉是指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蒸汽锅炉,不包括蒸汽取暖锅炉和烧开水锅炉。
电子计算机是指为本企业生产服务的用于生产过程控制、科学技术研究和企业管理的计算机。其中包括微机、小型计算机和大型计算机。
冶金机械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统计,可以反映出冶金机械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潜力。冶金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计算涉及到以下几个因素:
(1)冶金机械工业生产手段的通用化因素。机械企业的生产设备以通用设备为主,设备的类别、性能、数量及构成情况对企业产品的生产能力有较大影响。
(2)冶金机械工业生产对象的多样化因素。产品的品种、型号不同和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直接关系到机械企业生产加工能力的发挥。
(3)冶金机械工业生产设备和产品的技术含量因素。
通常工业产品的能力计算所采用的计算单位,如重量和数量等,均不能准确反映机械企业的产品生产能力。基于以上影响因素,冶金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的计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本统计体系提出的能力计算方法和原则可供现阶段冶金机械企业在计算生产能力的工作中采用,以了解和掌握全国冶金机械企业的生产规模,并便于冶金机械企业之间作对比分析和经济研究。
冶金机械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统计指标,包括炼钢生产能力、机械加工件产品生产能力和铸、锻、铆、焊件产品生产能力三部分。
大多数冶金机械企业为了能与企业的生产系统配套,都有本企业的炼钢设备。这部分炼钢生产能力也是全国炼钢生产能力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加以统计。具体统计方法可参照本书有关炼
钢指标的内容。
按企业生产加工备件的品种和规格范围的理论年产量测算。企业可以由统计、计划、生产和设备等部门共同测算本企业的备件生产能力,作为一定时期内的企业生产能力的依据。待企业生产加工和生产规模发生变化后,再重新测算。
主要根据企业生产加工产品的品种、规格以及在生产成台(套)设备中的部件所占比重等情况,结合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设备利用效率和设备有效工作时间等条件,测算本企业成台(套)设备的生产能力。企业在统计成台(套)设备的生产能力时,可参照"机械产品产量"的计算原则。
按企业生产加工轧辊的品种和规格范围的理论年产量进行测算,测算办法可参照以上两种能力的计算原则。
铸铁件、铸钢件的生产能力,除根据熔炼设备及造型面积计算生产能力外,还要考虑配砂、制芯、烘干、清砂、退火、模型及吊车等辅助环节的能力。至于铆焊能力,由于影响因素过多,因此,只能根据企业的自身生产条件进行测算,测算办法可参照以上统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