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获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强、综合信用好的龙头环保企业。
意见表示,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特许经营模式。燃煤电厂按约定价格,以合同形式特许给环境服务公司,由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或购买已建成在役的污染治理设施资产)、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二是,委托运营模式。燃煤电厂按约定的价格,以合同形式委托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意见还提出,燃煤电厂宜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境服务公司。
意见还表示,通过价格、财税、融资、奖励等政策支持相关政策的落实。包括: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地方环保热价政策;给予第三方治理项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依据项目及合同给予实施第三方的环境服务公司优惠;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环境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对实施第三方治理,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燃煤电厂,在领跑者、机组竞赛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有关部门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望给相关环保企业带来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