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发展正处于全面实现小康的关键转折阶段。从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形势看,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创新是必要也是可行的,但是需要充分顾及农村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应有助于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这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5月21日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学术指导、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的“精准扶贫小贷先行”普惠金融主题论坛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5》发布会上获悉的。
农村金融的市场基础变化加快
“根据对农户调查的主要情况来看,在农村信贷新的需求中,农业生产仍是主要信贷用途,生活消费和非农经营占很大比例。农村信用社是支农主力。农户贷款以短期为主,农村小微企业仍然受抵押难、担保难困扰。”《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5》课题协调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郑醒尘说。
目前,我国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所需成本要远高于传统农业生产,这就需要对农民的生产进行资金支持。数据显示,对于涉农贷款利率,46.1%的企业希望涉农贷款对普通商贷低10%以上,30.8%的企业希望低3%到9%以上,应该对农业企业给予较大优惠。
郑醒尘认为,对于小额信贷,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银行缺乏必要信息;农业风险缺乏管理;农户信贷效益偏低。
首先,在“软信息”收集方面,如果放贷额度超出了还款能力,银行和客户都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其次,要注意专业化服务,提高客户和农户的还款能力。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压力逐步提高,必须提高农村配套服务。从国际经验看,在向专业化转型的过程中,如果放弃了省联社这个平台,压力会非常大。
再次,要采用合作制、股份制等,通过多种渠道回馈股东,降低分红压力。分红压力偏高会造成资本使用成本偏高,并引起激烈的竞争。资本使用成本偏高会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偏向高收益的优质客户,吸引高收益、高风险业务,这会偏离普惠金融,难以可持续发展。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陈奎明认为,有固定住所、有明确用途、有还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是考察小微客户是否可以申请授信的四个重要参考条件,额度大小则可以由金融机构自己去平衡。而在商业可持续方面,对于在农村的银行里有存款的农民,可以对其贷款利率降低,这样就能够保证农信社服务这些人。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提醒,在主体选择上,金融机构要精准扶贫。普惠金融服务的发展存在严重不平衡,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和深度还有较大差距,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仍是最薄弱环节。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订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协调发展以及相互配合的规划、执行计划、实施措施和监督考试制度。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
“伴随农村金融的市场基础变化加快,围绕‘支农’尤其是中下层农户和促进农业发展‘转方式’,2015年农村金融在模式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郑醒尘说。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5》显示,农信社在金融支农过程中面临支农和风控的两难,农户贷款的不良率控制是难点。一些农信社以省联社为支持平台,发展本土化的微贷技术。其主要做法包括:通过软信息的收集防止过度授信;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和管理系统;提供综合化服务;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形成严格的审计监督机制等。
在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的做法方面,一些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拓展服务,农村银行机构业务的互联网化,解决了抵押困难的问题。一些非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或融资中介服务,通过电商拓展物流和融资服务,这种做法借助大数据分析,在授信阶段具有风控的优势。
跨行业协同管理金融风险的创新也在加快,其做法包括价格保险替代政府救助;财政补贴、贷款支持、价格保险“三位一体”;期货市场联手保险、信贷机构等。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要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5》建议,借鉴和推广“海南模式”是必要的。
数据显示,海南省农信社小额贷款占全省小额贷款农户的89%以上。到2015年年底,海南省农信社50万元以下(含)小额贷款余额超过81亿元。在2015年全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普遍“双升”的情况下,海南省农信社却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贷款集中度的“三降”。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海南农信社小额信贷体制机制创新有三条重要经验。第一是把贷款“审批权”交给农民、把贷款利率“定价权”,收获农民信用。第二是把工资“发放权”交给信贷员。第三是小额信贷模式的创新,突破了现行监管的有些条文,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有力支持,使小额信贷“一年比一年规范”。
“复制、推广小额信贷的‘海南模式’,未来应该推动金融资源进一步下沉,探索合作金融新路子,加快建立和完善共享性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农村抵押贷款等基础制度。伴随我国利率市场化趋势,还应从法律层面把‘诚信奖励金’合法化并予以推广。”迟福林说。
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创新应切合实际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农村金融改革‘接地气’,关键在于适应当地情况,如市场需求、经济基础等。资本使用成本和化解风控难点是制约金融支农的核心问题。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切实的支农绩效为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5》指出。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容易出现实际效果与初始目标偏离,包括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偏离功能定位。郑醒尘说,金融机构行为与多种因素有关,除了机构规模、竞争程度,还与股东追求、体制模式、资本成本、税负压力有关。例如,由于非农业务的资本回报总体高于真正的“三农”业务,若投资大股东以盈利为导向,则公司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必然选择具有较高资本回报的信贷业务。“要防止金融机构口号和行动的分离,需要在体制设计和选择上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5》指出,未来的农村金融创新要坚持支农宗旨,重视公司治理结构与普惠支农动力的相容性,重点关注中下层农村客户需求,农村金融机构要与农户同舟共济。改革要重视体制、机制的创新。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市场化金融组织有不同的适应条件。我国东、中、西部差异较大,仅靠所有制安排很难解决所有问题,更难通过单一所有制解决所有地区的问题。
针对小型金融机构的特点,发达国家的经验是推动组织化、规模化、综合化。郑醒尘说,我国除了东、中、西金融机构所有制模式要因地制宜之外,还要通过小型金融机构组织联合形成规模经营,在农户的还款能力范围之内授信,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对于那些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支农业务效益欠佳的地区,可以探索完善股份合作制模式,适度控制分红比例,控制资本使用成本,通过加强累积提高服务能力。
对于下一步农村金融的改革创新,《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5》还建议,在促进分工协同方面,要打造金融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发挥地方政府协同作用、促进跨行业协同创新。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方面,要引入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完善服务组织体系。在完善农村金融的基础条件方面,要完善客户相关信息汇集机制、分析金融客户相关信息,完善配套的法律规章及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