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工信部下发《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下文简称《指南》),这也意味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在加速推进。此前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协同发展的近期目标是要在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那么,此次关于产业转移的政策中有哪些和生态相关,以往对于生态保护三地又做了哪些努力,未来还需解决哪些困难?
产业发展要以生态铺路
众所周知,北京、天津两地的经济发展速度远高于河北,经济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支撑,但是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担,提出三地协同发展之后,生态环境成为首要问题。《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为前提,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绿色、可持续的人居环境。以区域资源环境,特别是水资源、大气环境承载力等为约束,严格划定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红线,明确城镇发展边界,合作推进“环首都国家公园”和区域性生态廊道建设。提高城镇的用地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存量挖潜、增量提质”,构建生态、生产、生活相协调的城乡空间格局。加强城乡地域特点和人文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村落,共同构建区域文化网络体系。
根据要求,京津冀以实际行动作为答复,《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完成了初稿,签订了《协同共建京西南生态示范核心区框架协议》,三地一体化在生态方面的进展速度在加快。这次《指南》的发布三地又从多个方面践行了以生态为前置条件来发展产业的承诺。据悉,京津冀统筹产业布局将以“五带”为主,其中“一带”是沿张承线的绿色生态产业带,也就是说将沿着包括北京、天津山区和张家口、承德山区地区,以支撑京津冀地区生态保障为导向,重点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绿色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除此之外,京津走廊高新技术及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带、沿海临港产业带、沿京广线先进制造业产业带、沿京九线特色轻纺产业带都把生态环境因素融入其中。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将成为倒逼产业转型发展的外在动力。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产业和生态环境两者的关系不可分割,产业的转移必须与生态环境发展相适应。
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京津冀三地的协同发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面临着哪些问题?
京津冀三个地区,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各不相同,行政区划类亦不同,为促进在生态环境保护有实质性变化,三地协同发展需打破行政壁垒,破解体制机制束缚。
事实上,我国也正在着手打破行政壁垒,当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时,国务院成立了京津冀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三地发改委也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相关事务。例如针对大气污染,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2013年就已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目前六省区市不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区域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的改善。
专家表示,从机构建设、组织协调的角度来说,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将更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但是也需看到,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跨界性,这是不争的事实,像大气污染,并不会受到划分行政区的限制,任何一个地方都很难单打独斗完全治理好大气污染,京津冀三地亦然,三地协同发展就必须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想要实现这三项统一,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区域生态一体化,制度保障应早日提上日程。当前,亟须在经济发达的大都市与经济贫困的生态涵养区之间,建立起一套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稀缺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等,使欠发达的生态涵养区获得生态补偿,换取地方发展的资本和条件。
总体来看,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在体制机制上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比如,开征汽车尾气碳排放和高碳能源产品消费税;建立区域生态建设基金;向生态涵养区提供优惠贷款。二是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比如,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完善生态产品资格认证制度,实现由消费者付费的生态服务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产业化、环保产业专业化。三是加强政府的生态规划、服务与监管。比如,制定区域生态建设统一规划并赋予其法律权威性;建立区域统一的技术平台和检测平台;实行政府生态问责制。四是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比如,尽快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及配套政策;严格实施生态环保法律的立法、司法、执法和监督程序,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