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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预算仅有公开还不够

2016-07-27 08:24:56   来源:   

7月22日,102家中央部门依次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此次公开,在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等方面均有新突破。尤其值得赞许的是,中科院等部门分别随部门决算公开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其他多个部门也参照公开本部门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一直以来,公众关于经费公开有一个朴素的观念:花钱越少的政府,越是好政府。社会各界也普遍将经费降低认为是预算体制进步的主要标准。这种认识源于政府乱花钱的不良印象,但实际上忽视了政府效能与必要经费支出之间的“性价比”评价。以合理经费支出达致高度行政效能,才是一个高“性价比”的政府。钱花得多,但效能低下,理应受到指责;但花钱少,导致效能不彰,同样应受差评。

有鉴于此,笔者在2015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之际,提出“政府决算公开要有评估机制”的呼吁,强调推进建立以效能评估为中心的公开机制。这一机制至少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费支出结构与部门职权的对应性阐明机制;二是经费支出的合理性说明机制;三是经费支出的效能评估机制。

本次关于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虽未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但无疑是对新预算法的进一步落实,确属预算法治的一大推进。预算绩效是有为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预算法治的核心内容。

预算法第12条提出预算绩效理念,第57条要求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第49条强调人大的绩效审查。预算绩效评价将预算从过程管理转向结果管理,明显增强了政府的公开义务,使其受到更多约束。

绩效评估直接关联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最为直观的决策效果判断。决策施行实际是预算经费调动分配的动态过程,支出流向决定政策着力点。因而,绩效评估结果的公开,可以以一目了然的方式,让公众明白经费流动区域的施政重点、力度及其效率。这当然可以倒逼政府决策过程的谨慎化和理性化。

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可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专业而隐蔽的账目造假。三公经费公开往往涉及财务会计的专业性,由此营造的账目迷宫则可能为账目造假提供隐蔽空间。

从公众的角度讲,绩效评估结果的公开,实际上跳出账目迷宫,直接观察项目支出用效率。公众满不满意,取决于这份绩效评估与自身的效果体验是否契合。如此一来,饶是账目做的再为精致,也不大可能与公众体验相距太远。

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考核体制,完善与预算绩效评估相配套的奖惩机制,进而建立在经费支出效率基础上的效能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既是绩效评价公开制度化、常态化的必然之举,亦构成以三公经费公开为切入点,落实预算绩效理念、促进预算体制系统更新的契机所在。

上述构想的实现,仍然面临诸多客观问题。其中之一便是经费绩效评估的覆盖范围。应该承认,并不是所有经费支出都指向直接效果。本次绩效评估结果公开,主要集中在民生和重点工程等可量化的项目上。而诸如出国考察费用、公车维护费用、会议费用等占据较大数额的项目,尚无法以直观的方式展现效果。但其仍然属于预算绩效的范畴,且尤其应当注意经费效率。客观来讲,绩效评估对此难以作出量化,这就构成预算监督亟待破解的一个难题,也是全面推广预算绩效评估公开的一个挑战。

另一问题,是绩效评估的权威性及评估标准的科学性。绩效评估一般交由第三方。但如何避免被评估部门与评估主体的“默契”或“共谋”,是必须考量并加以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的问题。

此外,评估标准是否科学客观,如何消解专家理性与公民意见的张力等问题,均无从回避。在这一点上,将第三方评估与宪法体制下对政府的监督体系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是化解上述难题的制度化举措。就此而言,加强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绩效审查,是可行的改革方向。

应当强调,预算绩效评估公开,不管其效果如何明显,总归属于事后监督。这也是以三公经费公开促进预算法治的限度所在。如何以富有约束力的事后公开倒逼预算过程的法治努力,仍是预算法治的重点面向。预算绩效评估公开,从制度上推进了这一努力,颇值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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