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4月7日宣布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这项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落实国常会关于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的又一举措,将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改革完善两项已到期工具
新工具是对原有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的政策接续。中国人民银行称,在总结两项工具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完善,更好满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的融资需求。
据中国人民银行此前披露的信息,科技创新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已经到期退出,存量资金继续发挥作用。2023年末,两个工具余额分别为2556亿元、1567亿元。
“这是央行调整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服务的有力措施。”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新工具的发放对象、利率、期限等与原有的两个专项再贷款一致。新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成本较低的稳定资金,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
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称,新工具的设立将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望刺激相关产业融资需求,落实新一轮设备更新改造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署,推动经济持续修复。通过再贷款可以向市场投放基础货币,也有望促进社融增速回升。
记者注意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21家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央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董希淼表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按照“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将市场化原则与政策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服务科技创新和大规模设备更新的积极性。
明明表示,从2020年以来再贷款落实情况来看,再贷款额度提升对贷款投放刺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有效降低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与银行直接发放贷款相比,再贷款最大的特点在于确保了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直达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相比于普通贷款,再贷款还可以通过央行释放基础货币,起到调控货币供给的作用。此外,再贷款可以降低银行的资金占用,减少资金成本,让银行留存信贷额度继续支持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