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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6-22 13:03:18   来源: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7〕22号),推动本市民营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简政放权,激发创业热情,增加民营经济主体量

(一)推进名称登记改革,提高登记效率。建立全市统一企业名称互联网登记系统,实行企业名称全流程网上登记;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提高登记效率。

(二)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缩短准入时间。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大幅度缩短市场主体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三)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便利化水平。升级企业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实现数字签名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下放私营集团登记权限,支持私营企业集团化发展。私营集团登记权限改为按照母公司登记管辖权限进行登记,母公司由区级登记管辖的,集团登记由各区登记。

(五)推行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升市场主体的退出效率。

二、优化服务,营造优质环境,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

(六)强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提升扶持政策精准性。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归集各部门制定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办事指南,以及享受扶植政策的企业信息,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知晓度,透明度及政策实施精准度,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协同服务机制,强化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有效实施。

(七)开展“增量提质”行动,推动大众创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通过优化体制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创新高端服务机制等方式,培育民营市场主体多生快长,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八)实施品牌引领工程,提升民营品牌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加强自主商标品牌开发和建设,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驰名商标申报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拥有竞争力的商标品牌。组织开发“天津品牌指数”,出台《天津品牌指数及评价方法》地方标准,开发天津品牌指数系统平台。

(九)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并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鼓励民营经济等组织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十)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桥梁作用,帮扶企业发展。通过宣讲、招聘、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发挥个体民营经济领域的重要作用,吸纳就业,促进创新。进一步优化完善融资平台的载体功能,充分运用各种融资方式,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三、放管结合,改革监管方式,依法维护市场活跃度

(十一)完善公示系统,加强涉企信息公示。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办,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我市行政审批平台及执法监督平台的对接,提升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通过信息公示,提高企业信息的公开和透明,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让守法企业受益,提高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十二)加强考核督查,落实联合惩戒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跨部门联合惩戒信息化系统,实现联合惩戒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起草并推动出台《天津市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考核办法》,强化对包括跨部门联合惩戒在内的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工作的考核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