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和提高投资效率,我们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提高投资质量 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在2018年3月29日(周四)下午17:00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委投资处(电子版请发huangj.fgw@zj.gov.cn)。联系电话:0571-8705507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扩大有效投资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推动投资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一)确立投资工作导向。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资源要素从低质低效投资领域向优质高效投资领域流动,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逐步提高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投入产出比,不断提高资本效率、土地效率、资源效率、环境效率和科技贡献率。紧扣“提高投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根本要求,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投资考核办法,着重分年度考核交通建设投资、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增长情况、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外资引进、浙商回归等情况,持续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统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交通建设投入。围绕实施大通道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水运、机场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重点谋划实施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沪杭甬超级高速公路、景区化高速公路等支撑大湾区大花园大都区发展的重大项目,构建省会至各设区市高铁“1小时交通圈”、全省空中“1小时交通圈”,谋划提升杭州宁波一体化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惠及民生的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新动能培育的投资。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加强八大万亿产业和未来产业投入,优先支持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新产业,加大软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持续提高创新投资比重。大力推动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持续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治水治土治气投资,加快水利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城乡垃圾分类覆盖率等环保软件水平,使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激发民间投资新活力。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向“中国制造2025”、八大万亿产业、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等重大项目。加大浙商回归工作力度,发挥浙江商会、浙江大学校友会等桥梁作用,提高项目回归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全面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省长、分管发展改革、经信和商务的副省长每人每年牵头谋划招引1个总投资100亿元左右新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下同);各设区市市长、相关副市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省物产中大集团、省旅游集团、杭钢集团、巨化集团、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和省金控集团董事长每人每年谋划招引1个总投资50亿元左右的重大产业项目;各县(市、区)长、相关副县(市、区)长每人每年谋划招引1个总投资20亿元左右的重大产业项目。排出省市县长项目“152”工程清单,落实责任、节点和要素保障,实行动态调整,谋划招引落地一大批“高好大”项目。(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大力促进双向投资。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新兴产业、各类开发区、跨境经济园区等领域合作为重点,增加双向投资,推动我省深度参与全球链发展和供应链联接,增强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编制实施我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双向推进计划。开展外资参与四大建设、乡村振兴、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专项行动,推动外资招大引强取得实效。推进新一轮对外投资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投资项目推进管理
(八)编制五年重大项目计划。聚焦大湾区大通道大花园大都区建设等战略,以面向未来5-10年的高标准,制定实施《2018-2022年浙江省“4+1”重大项目行动计划》,围绕交通投资、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和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科学布局一批标杆性、区域统筹性重大建设项目。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五年重大建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动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根本性转变,实现事中事后服务监管的“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坚持标准化、信息化、制度化,加强各类投资项目计划整合管理,实行“一库一码”(一库指建立基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库,一码指每个项目必须取得唯一的项目赋码)制度,统一项目申报、项目标准、项目监测、项目考核,分行业分领域分阶段协同管理,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滚动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分年度统一编制实施全省重大建设项目“一本账”,包括谋划招引清单、前期攻坚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等项目清单,明确形象进度、主要节点、责任单位,推动各方面合力破解项目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谋划招引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建设实施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四个一批”项目实行即报即列、动态调整、滚动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创新工作机制
(十一)健全浙商回归工作机制。着眼于放大浙商回归牵引作用,完善专业招商、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机制,创新承接特色产业和资本、人才、科技等各类要素的集聚平台,推动形成民资、国资、外资互利共赢的大招商格局。完善省领导与省外浙商(协)会等组织的挂钩联系机制,加快建设浙江大学校友企业总部经济园,促进浙商产业、资本与浙大校友人才、科技的联体回归,打造浙商回归创业创新的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二)建立健全招引外资外智机制。有效整合商务、外侨及各地驻国外资源,推动在世界各国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立中国浙江华侨联合会,为我省招引外资大项目、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供便利。建立实施省领导外事活动中洽谈招引大项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加快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序放宽外资行业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招引外资方式,以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带动外资质升量增,积极开展精准招商和推动创新型境外上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侨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三)完善央企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全省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地方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战略协议带动、重点项目清单支撑、年度项目计划落实的工作链,力争一批标杆性央企合作项目落户我省。加强各级央企对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协调、联络服务和督促落实的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四)建立健全“招大引强”工作机制。吸收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经验,优化整合招引大项目好项目的政策资源,建立健全“省级统筹、部门服务、市县落实”的“招大引强”新机制。聚焦我省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深化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大引强”,谋划招引一批引擎性、旗舰式的重大项目,优先向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区布局建设,推动全省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五)构建规范高效的PPP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逐步统一PPP项目库、专家库、咨询机构库。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支持社会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争取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控股成为常态,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鼓励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投资回报机制合理的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规范采用PPP模式,限制非收费的国省道公路、非特许经营的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鼓励通过TOT等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优质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形成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的可持续投融资模式,既控债务又促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要素保障
(十六)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推动要素资源向大项目好项目集中,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建立健全重特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省级重特大项目建议名单和要素保障建议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分头负责落实。对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地区为70亿元以上)的跨设区市和跨省(市)的铁路、城际轨道、高速公路、内河航道、能源设施、水利工程的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级层面统筹保障项目资本金、用地、围填海、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等要素指标,其中建设用地和规划空间指标100%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补充耕地数量的1/3统筹解决。对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尤其是总投资5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地区为35亿元以上)的重特大产业项目,在适用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办法的基础上,省级层面再优先统筹保障围填海、能源消耗、排污权、碳排放等要素指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能源局)
(十七)依法创新融资方式。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格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增量为零、3-5年有序消化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的要求。同时,要依法创新项目融资方式,为重大项目尤其是续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省级政府产业基金会同各市、县(市、区)政府产业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项目定向股权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结合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海港、能源等领域,培育形成规模更大、实力更强的龙头企业,依法承担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责任。依托省属投资控股公司,投资持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建成全牌照综合性金控集团,增强对我省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项目融资及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全面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力争到2022年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重点拟上市企业突破1000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编办、浙江省证监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八)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建立健全“标准地”制度,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要明确能耗、环境、规划条件、亩均产出等标准进行“招拍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2018-2022年浙江省“4+1”重大项目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继续实行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事后奖励政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新增耕地用于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优化和改进用地报批工作,解决用地报批组卷耗时较长、一次性通过率较低等问题。压实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总包负责模式。继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办法。(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九)优化用海、用能、碳排放、排污权指标保障。深化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推进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各类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和高产项目集聚集中。建立政府储备涉海空间资源、连片保障重大项目用海的新机制。对需集中连片开发的特定海域,编制实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海需求。在符合全省能源总量控制、碳排放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能源消耗、碳排放、排污权等指标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能源局)
(二十)营造更好投资环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过程全覆盖、流程全面优化、审批标准全面统一,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实现平台应用的网上申报率100%、网上审批率100%,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最多100天”的目标。依法稳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全国投融资模式创新示范省,努力成为全国投资项目管理最优、监管最强、融资最畅、效率最高、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能源局等省级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