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北京提高了推荐目录、免征购置税目录,满足一系列国家相关标准等;企业方面,新备案企业自首款产品备案完成之日起,连续一年全国总销量低于1000辆,取消其后12个月备案资格;已备案企业单一年度全国总销量不足1000辆,取消下一年度企业在京备案资格。
为政府采购商用车把关
9月11日发布的《细则》体现了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推广的严格要求。
2016年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2016年5月5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将达到50%以上。所以,现在政府部门采购专用车基本都是新能源汽车。
“问题是我们对新能源商用车的了解很少,厂家所在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如何,我们知之甚少。”江苏省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说,现在有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条件筛选进入新能源商用车的推荐目录,为政府采购把了一道关,说明能够进入目录的商用车企业都是可靠的,希望江苏省有关部门也能尽快出台类似的新能源商用车办法。
“虽然现在我们还没有出台这样的办法,但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借鉴《细则》中的部分条件作为投标要求。”甘肃省公路管理局政府采购人员认为,例如,要求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200人,具有三电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或验证能力;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新车公告要满3年以上等等,这些都可作为我们选择优秀新能源商用车企的一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