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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依照“国家排放标准”实施农业机械分类管理

2017-04-07 09:44:40   来源:   

3月15日上午,从湖北省农机局获悉,按照环保部公告和农业部有关要求,今年起我国将停止生产和销售“国Ⅱ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各省也不再为其办理购置补贴,具有“国Ⅲ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日益成为农机市场的主流产品。“国Ⅱ”和“国Ⅲ”产品的“混居”状态,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湖北省农机局局长刘长华介绍说,为厘清各类农机存量,湖北省探索按照“国家排放标准”的方式,对农业机械实施分类登记管理:

一是强化信息源头管控。要求申请纳入湖北省注册登记管理目录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备注发动机的国家排放标准,在办理注册登记,读取目录库中厂牌型号信息时,即可实现“国Ⅱ、国Ⅲ”的农机分类登记管理。

二是规范信息档案管理。要求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受理注册登记时,按“国家排放标准”实行分类签注。比如,对符合“国Ⅲ标准”拖拉机,在注册登记申请表中签注“国Ⅲ”字样,以便有档案可追溯查询,确保底数一清二楚。

三是升级数据统计系统。在原农机牌证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排放标准”查询品目,厘清“国Ⅲ”农机保有量,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为进一步科学管理“国Ⅲ”农机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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