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近日发布2015年度流通领域小家电和洗护用品抽查检验结果。
2015年12月,河南省工商局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郑州、开封、洛阳3个省辖市商场、超市、专营店销售的小家电类商品(电火锅、电压力锅、电热水壶、电磁炉、电饭煲、电暖器、暖手宝、加湿器)和洗护用品(洗衣液、沐浴液、洗发液)开展了抽查检验工作。
此次共计抽查检验小家电类商品41批次,合格34批次,不合格7批次,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率为82.92%。不合格项目方面,6批次为标志和说明方面存在问题,主要为铭牌信息缺失、说明书内容不全。标志和说明不合格可能导致用户误操作从而给用户带来危害。另有2批次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用户在正常使用时很可能出现触电危险,造成伤害;1批次商品稳定性方面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便携式室内加热器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倾斜角度(15度),因地面或放置平面不平造成器具倾倒后给用户带来财物及生命危险。
另据悉,在40批次抽查检验的洗护用品类商品中,合格36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率90%。不合格项目方面,3批次洗衣液均为总活性物含量指标不合格。总活性物含量是指洗涤用品中显示去污效果的全部表面活性剂在产品中所占的百分比,是衡量洗涤用品去污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总活性物含量高的洗涤剂质量相对较好,总活性物含量越低,去污效果就越差,洗涤性能越差。此外,1批次洗发液微生物项目不合格。微生物项目超标对皮肤、粘膜组织可能造成感染,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