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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23〕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体
按照发改产业〔2021〕1102号文件有关要求,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主体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四类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各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对辖域内的申报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二、行动内容
在第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基础上,鼓励更多家电生产企业在积极拓展回收渠道、创新回收方式、优化存储设施、畅通运输网络、加强流向管理、提升处理能力和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鼓励电商平台类企业与各家电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建回收网络,加强回收产品流向管控,深度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推动家电更新消费和绿色发展。
三、行动安排
(一)编制和报送申请报告。
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内容见附件),提出本年度废旧家电回收目标以及回收体系建设、家电拆解处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于8月18日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组织评审并公布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研究提出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行动实施。
本次行动的实施期限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自然年。责任制企业根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方案,对照提出的回收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强化组织保障、技术支撑、信息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建设,重视回收量数据的闭环证明,做好资料留存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责任制企业需登录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门户,按月度报送回收信息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对责任制企业进行政策和技术指导,并将本次行动结果作为后续实施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