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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5-01-10 16:33:34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5〕3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能传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月6日  

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等重要论述,准确把握能源监管政治属性、人民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聚焦“四个监管”一体推进能源监管效能提升,切实做到敢于监管、科学监管、善用监管,为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国之大者”,加强能源安全保供监管

(一)完善监测预警会商联动机制。紧盯迎峰度夏、度冬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严格执行电力供需“日排查、周报告、月总结”机制,强化安全运行、市场交易、供电服务等环节监管,督促地方和有关能源企业落实保供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数字化手段在能源供需监测中的作用,加强全国及重点地区用电、来水和燃料供应监测,强化与气象等有关部门会商联动,及时发现并报告影响能源保供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确保能源供需平稳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过程监管国家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开展“十四五”能源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监管和总结评估,对各省(区、市)完成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情况进行监管。推广应用过程监管试点经验,探索建立辖区能源发展底数、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重大能源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能源保供落实成效等“四张清单”,加大对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和灵活互济工程等开工建设监管力度,促进纳规项目如期建设投产。

(三)积极推动源网荷储参与能源保供。推动优化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保障顶峰煤电机组合理收益。发挥电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加强省间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促进电力资源跨省互济,加大保供期间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在已开展现货市场的地区,推动用户侧主动参与系统调节,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在未开展现货市场的地区,开展分时段交易,有效引导用户侧削峰填谷。

二、围绕低碳转型,加强能源绿色发展监管

(四)强化新能源并网消纳监管。加强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监管,推动项目按期并网。强化新能源送出工程建设情况监管,督促电网企业按要求回购新能源企业自建工程。指导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规划建设和调用情况专项监管,重点监管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编制情况、各类调节资源规划建设和调用情况等。加强新能源消纳利用率统计监管,提高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强化配电网建设改造情况监管,督促各地和电网企业按要求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

(五)深化传统能源转型保供监管。开展重点煤炭企业智能化建设专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国家相关要求,推进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持续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迭代升级,实现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壮大。开展油气行业重点任务专项工作,聚焦2025年度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省内保供重点工程,加强监管协调,确保重点工程按期投产。

(六)高效推进绿证核发工作。制定绿证核发实施细则,分类别分阶段逐步开展绿证核销工作,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绿证核发交易信息。持续迭代升级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完善绿证省级账户及划转、核销、溯源等功能,组织做好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探索与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绿证、绿电和碳市场衔接,壮大培育绿证市场,为新能源和各类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提供良好政策环境,提高绿证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三、围绕公平公正,加强能源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七)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制度。深入学习《能源法》,构建与《能源法》相配套的监管规章制度体系。研究修订《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指导油气管网设施接入和使用。研究修订《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申请与受理流程等内容。研究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电源接入和电网互联要求,推动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总结应用穿透式监管试点经验,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自然垄断环节监管难题。

(八)加强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的规范性、增量配电网与电网互联、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网工程、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情况,督促电网企业严格履行公平开放职责,规范开放服务行为。常态化抓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对部分省级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开展重点监管或问题整改“回头看”,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制度建设、设施服务、合同履约、信息报送等行为。

(九)探索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巩固拓展与相关部委协同监管机制,定期进行沟通会商,强化政策协同,加大能源领域市场成员基础数据、市场数据、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等信息共享力度,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适时围绕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协同工作,有效提升监管执法影响力、震慑力。

四、围绕顶层设计,加强电力市场建设与监管

(十)健全基础规则制度。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体系,推动各地电力市场建设统一规范、公正透明。制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市场和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完善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做好区域内省间交易与跨区交易、省内交易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

(十一)优化市场机制功能。推动扩大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余缺互济,充分发挥在能源保供、清洁能源消纳中的作用,支持满足条件的电力用户参与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建立健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相适应的区域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南方区域现货市场长周期连续试运行,进一步扩大长三角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研究建立西北、华中等区域电力互济交易机制。持续推进各省现货市场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省级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

(十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能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深化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应用,完善电力市场监测系统指标,实现对电力市场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和在线监管。持续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加大对违反市场规则、交易机构独立性不强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整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围绕风险防范,加强电力安全监管

(十三)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快修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编制《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明确“十五五”期间电力安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行动。推进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等文件落实,加强县域大范围停电风险管控,推动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向配电网延伸,构建源网荷储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

(十四)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重要输电通道、电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及新型主体涉网安全风险管控,完成重要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电力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常态化分析总结机制,提升事故防控水平。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重大、高频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围绕电力安全治理、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等开展专项监管。

(十五)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研究修订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演习,推动网络安全靶场、漏洞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十五五”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推动能源行业北斗应用。

(十六)提升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局电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电力应急救援协作,组织跨区域、多场景电力应急联合演练,开展电力行业防范应对台风、地震地质灾害专项研究,评估极端情形下电网独立运行和负荷保障能力,强化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做好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改革工作,加快研究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供有力支撑。

六、围绕监管为民,加强民生领域用能监管

(十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制定出台新一轮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政策文件,不断深化“三零”“三省”服务,全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常态化推进频繁停电治理,持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用电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督促指导各地和供电企业将接电服务要求落到实处。

(十八)加强民生用能服务保障。开展民生用电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监管,重点对频繁停电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并同步监管城乡居民用电报装、抢修复电等民生用电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清洁取暖政策落实、能源供应保障等情况,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全面宣贯落实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加强派出机构和能源企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压实能源企业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投诉举报工作效能。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做好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等用电薄弱区域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改革创新资质许可。研究制定进一步改革创新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的一揽子意见举措,放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多元化发展,健全持证主体权利义务,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完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明确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相关要求,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选取部分重点地区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专项监管,持续开展许可保持情况常态化监管,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工作质量实施监督,进一步提升许可管理效能和风险防控水平。

七、围绕依法行政,提升能源监管权威与影响力

(二十)深入开展综合监管。扎实做好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后半篇文章”,分层分类做好监管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工作,形成监管闭环。继续选取6个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综合监管,突出规划政策落实、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电力市场建设、民生用能保障等重大事项,强化监管工作深度,优化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成效。

(二十一)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完善执法信息统计和通报机制,健全派出机构全员执法工作机制;注重案件线索归集,着力加强自然垄断环节和电力市场秩序领域执法力度,促进业务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步深入、相互促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长牙带刺”和包容审慎监管有机衔接,对于小微企业和轻微违法行为,鼓励推行柔性执法。

(二十二)加强执法成果运用。及时梳理总结监管执法成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监管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加大典型问题通报力度,重点披露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于发现的涉及体制机制调整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要强化分析研究,研提改进措施,为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十三)巩固完善信用机制。着力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评价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监测。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及监管应用。全面归集共享行业信用信息,指导督促派出机构做好行政性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修复,夯实数据基础。依法公示披露信用信息,预警信用风险,服务行业监管和公众需求。持续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八、围绕党建引领,提升干部队伍监管能力

(二十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及局党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京外单位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和“四好”党员选树,充分发挥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五)提升监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严格履行选人用人政治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干部入口关,注重青年干部培养,不断改善监管干部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切实把合适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聚焦供电服务、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内容,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坚决纠治精神懈怠、担当不足、作风不实等问题,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在实战中锻炼队伍,鼓励干部主动参加综合监管等急难险重任务,持续提升监管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加大对高风险岗位干部、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编外人员等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严格规范党员网络言行。扎实开展局党组第三轮和第四轮巡视,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进一步完善“一表多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与能源企业廉洁交往行为规范,管好用好能源监管权力,强化监督执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共同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向上向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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