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8日获悉,5月17日全国保交房工作会议以来,相关部门和地方密切合作,加快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落地,取得阶段性成效。
此前,金融管理部门向21家全国性银行印发通知,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出台再贷款实施细则,明确监管政策和实施流程,引导银行发放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相关部门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下成立收购工作专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全国已有上百个城市收购工作专班选定了收购主体,70多个城市公开发布房源征集公告。
从优化再贷款激励政策方面看,9月29日,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央行资金支持比例由60%提高到100%,进一步增强对银行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据了解,再贷款按季度申请和发放,与银行贷款实际投放进度存在1—2个季度时滞。
收购存量房需经过摸排需求、征集房源、明确收购办法、选定收购主体、与房企协商等较多环节,实际落地需一定时间。近期,重庆、江苏苏州、湖北武汉、河南郑州、吉林长春、浙江金华、河北保定、四川乐山、安徽合肥、舒城、蒙城等10余个城市收购存量房项目落地,筹集保障性住房上万套。
例如,江苏苏州国开行牵头发放银团贷款11亿元,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房企未出售房源,改造为保障性住房后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配售。重庆工行向嘉寓公司发放贷款,支持收购1000余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较低租金+灵活期限”等精心设计,已开业项目实现“满租”。安徽农行、中行等支持收购舒城县685套公寓、蒙城县865套住宅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收购存量房在人口集中县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