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到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都对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出了新的期待,要实现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必须破解金融难题,补齐金融短板,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完善资本市场,实现文化产业投资多元化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强调“有进有退”,要抓住“进”的机遇,通过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文化产业,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一)营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投资环境
要发挥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和文化市场的作用,就必须营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投资环境,必须坚持法治的原则,坚持在法律的前提下让市场对投资者进行选择、淘汰和激励。当前,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对现有国有文化企业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打破垄断和壁垒,对新组建的文化企业一开始就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合理的股权体系。
(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要创新文化产业投资机制,拓宽投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在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除股份制外还可以采取合伙制、个体私营等,与国有资本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当然,非公有制资本在投资文化产业时,要充分了解文化产业的属性和特点,审慎选择投资方向和目标,把握国家文化产业政策走向,在捕捉投资商机的同时实现稳健发展。
(三)促进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在不影响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修改和完善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逐渐降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门槛,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为吸收外资,国家已出台了一些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应当及时研究、跟进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坚持文化产生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政治属性,在引进外资时坚持适度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引进国外资本的同时,还要注意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文化产业的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创新,突破文化与金融融合的瓶颈
金融机构要更加重视文化产业,持续开发出各种文化产业融资和投资的产品或模式,加大机制创新,缩小资金供给和企业需求的差距。
(一)积极开发出更多的与文化产业特点相匹配的产品
对那些品牌价值高、无形资产丰富的企业,可以加大知识产权在抵押中的比重,加大授信额度;对有稳定现金流的文化企业,可利用其应收账款设置抵押,解决其有形资产不足的问题;对于资金需求量大、贷款项目多的文化企业,可设计银团贷款、组合贷款产品,分散信贷压力;对于有租赁需求的文化企业,可以对其发放融资租赁贷款,联通企业的信贷业务和生产经营。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分散对文化企业的贷款风险
文化企业自身的不确定性确实增加了贷款的风险,使其风险不仅较高而且具有综合性,但金融机构不应因为考虑这些风险而减弱对文化企业的贷款,而应该加强创新,探索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以减少风险,增加风险的可控性。对于那些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实现收益与风险共担,对于那些经营分散、风险不宜集中管理的中小文化企业,可以把它们组合在一起,从项目贷款到贷后风控实行集团化管理,既为这些文化企业及时发放了贷款,又解决了银行风险管理上的难题。
(三)不断改进文化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
金融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虽然是轻资产,但其成长性普遍较好的特点,制定更加符合文化企业实际的信用评级体系,在确定企业授信额度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增加成长性指标权重,在这方面可以充分借鉴风险投资评估的经验,通过专业化的授信工具解决项目风险评价、项目价值评价以及版权价值评价等信贷准入问题。金融机构要深入考察文化企业的商业运作模式及项目主创团队等产品价值要素,从专业角度估测项目的风险程度和市场前景,把项目的创新性、独特性及未来发展作为主要参考指标。
(四)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批模式
文化企业范围涵盖广,不同门类的文化企业经营特点各不相同,在贷款审批中要区别对待,体现出差异化的需求。对于风险较低的项目,可以建立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时效;对经营规范、未来发展稳定的文化企业,在申请信用贷款时可以尝试不用信用评估直接进入贷款审批;对那些风险较高或处在起始阶段的企业,在信贷投放时要考虑其实际情况,通过调节利率水平来引导信贷结构更加合理;对于重点扶持项目和特色项目,在同类企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相应条件。
(五)积极发挥保险在发展文化产业中的作用
文化产业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就决定了其发展离不开保险的支持,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文化企业及其产品的不同,开发出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相关的文化产业贷款风险保险,文化企业在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由文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合作,既解除文化企业的贷款风险,也解除银行的贷后风险。当前文化企业面临的另一个风险是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公司可以开发出知识产权侵权险或知识产权综合责任险,当产权侵权形成诉讼时,权利人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维护权益的相关费用。
(六)发挥风险投资基金在文化产业融资方面的作用
风险投资模式是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通道,但根据风险投资的要求,项目应当具备高增长率和规模效益,而大多数文化企业恰恰成长较慢、增长率偏低、规模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及相关单位就要做好保障工作,针对风险投资的顾虑,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或担保,一个可操作的做法是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鼓励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成立风险投资公司,以基金为纽带,把资本与项目联结起来。在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组建中,应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也鼓励文化企业自身通过横向联合进行设立,实现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七)发挥银行以外各类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融资的作用
保险公司为文化企业融资的主要模式是购买文化企业的股权、债券,但不直接参与文化企业的经营,以财政投资的形式为文化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信托公司为文化企业融资的模式主要是,利用自身渠道和资源推动知识产权的证券化,知识产权所有者把权益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设定相应受益权并对外销售,使知识产权所有者获得相应资金,而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信托产品而受益。除此之外,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还可以开发资产证券化产品。
(八)鼓励中小文化企业集群互助融资
中小企业集合起来,采取互助的方式进行融资,可以增加风险控制优势和成本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也可以帮助这些企业建立起别的合作关系。在具体方式上,可以组团向银行审请贷款,也可以在整合产业链的基础上采取集体发债的方式融资,或者成立第三方担保机构,为那些缺少抵押资产的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对那些业务整合较好、发展稳定的企业联盟,银行也可以考虑购买其债券或股份,之后派遣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实现银企间业务的深度融合。
(九)探索供应链融资新模式
以核心企业为基础,可以整合起产业发展的链条,打通产、供、销环节,实现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的关键是核心企业,可以把一些大型文化企业培育成核心企业,将其上下游紧密关联的企业纳入供应链中,对于与大型文化企业没有业务来往的企业,可以引入第三方物流,把第三方物流作为核心企业,以此为纽带建立起供应链。供应链一旦成熟,就可以围绕其实施多种融资模式,减少融资阻力。
文化企业要大力培植核心竞争力,创造融资条件
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创意和创新,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文化产品的独特性、创新性、优异性和先进性上,文化企业要从这些方面入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创造融资条件。
(一)强化文化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
文化企业要根据各自特点和特长,挖掘文化内涵,积极开发创新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产品,扩展文化产业链,通过多样化服务和多元化经营模式建立起核心竞争力。当前,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机遇,利用好各项政策,加快改革和创新,通过不断创造开发新的文化产品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实现自我积累。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可以解决文化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为企业的扩张和高速成长提供稳定基础。当前,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面临许多条件限制,而创业板的推出为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新可能,创业板既具有资本市场的一般功能,又在相关条件设置上有所降低,更加适合有一定实力的文化企业的需要。
(三)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以发放债券进行融资
近年来,债务融资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而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文化企业更加关注,这为文化企业开展更广泛的融资提供了政策基础和环境基础,对于那些尚达不到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也可以考虑发行企业债券,一方面满足社会资金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实现自身融资的需要。
(四)积极开展文化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
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投资仅是其中一个途径,开展并购重组也是常用的方法,兼并重组虽然会导致其中的一方或若干方失去法人资格,但大量的成功案例表明,这是一个双赢乃至多赢的正确选择,它可以使企业资金快速聚集起来,发挥协同效应,同时可以实现企业资源的重新分配,实现规模效益,使生产成本下降。
(五)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提高国际竞争力
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正成为一种大趋势,但对大多数文化企业来说,从事跨国经营目前还相对比较困难,加快这方面的步伐离不开政策支持和引导,要以国有大型文化企业为核心,组建一批跨国文化集团,开展跨国经营,同时鼓励民营文化企业积极向外拓展,发展各类中介文化机构、培植咨询和专家团队,建立跨国经营的各种文化市场,让“走出去”更加具有可行性。
加大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提高投入效率
政府财政投入是文化产业原始积累最重要的来源,也是文化产业起步和形成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一)以财政投入带动其他金融投资
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扶持,要按照国家发展文化事业的指导方向进行,发挥扶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要重点扶持一批符合国家文化建设方向的项目和文化企业集团,建立文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能代表国家和省区市文化水准的文化品牌。在扶持中,注意体现文化事业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加大对基础文化工程的扶持力度。
(二)转变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方式
扶持文化产业,要从单纯的项目投资向综合融资模式发展,以财政资金启动,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的共同参与,提高文化企业持续融资的能力。在具体方式上,除直接投资外还可以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贴息、转贷等形式,通过少量的直接投资,吸引更多的非公有资本来参加文化项目的建设。也可以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纳入政府综合投资计划中,在国债项目、贴息贷款项目中给予安排,形成财政投资的增长机制。
(三)充分发挥社会捐助对发展文化产业的作用
非营利性公益文化项目是各类社会捐助较为关注的领域,应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捐助的方式回馈社会、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和责任,在这方面要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抵税政策,也可以给予捐助者以社会荣誉或一定奖励,加大正面宣传,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兴建各类非营利性公益性文化项目的积极性。
(四)建立文化企业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
针对文化企业融资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可以用财政资金设立担保基金,或通过贷款份额入股、委托贷款等方式对各类担保机构提供支持,从而为文化企业贷款提供间接的担保服务。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也可以将政府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直接注入到担保公司,以带动更多的场外资金进入文化产业。还可以通过项目补贴方式,为重点国有文化企业、龙头企业融资提供补贴,促成金融机构对这些文化企业加大授信规模。
(五)搭建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服务平台
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和集群作用,继续加大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对所在地区的文化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相关需求,以此改进文化产业园区的招商政策和服务措施,吸引更多的文化企业加入到园区中来。以园区为纽带,积极促成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直接对接,园区在此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还要符合国家或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有完整的鲜明的发展定位,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有完善的生产环境和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文化企业服务。
(六)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基金的作用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要体现去行政化的方向,将其回归到一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位,纳入到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法律监管体系中。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要根据市场主体的意愿自主设立,履行统一的备案手续,按照私募基金的要求实行事中和事后监管,保证其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
(七)发挥财政采购在扶持文化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政府采购虽不是文化产业服务对象的主体,但在关键领域能有力地扶持相关文化企业的发展,发挥更好的示范作用。政府采购要有明确的方向,包括原创性文艺专题晚会、节庆演出、对外宣传演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以及公益性演出等,重点支持原创性、地域性、民族性特别鲜明的文化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规范运作,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使政府采购健康、顺利地发展。
(八)加强对财政资金支持文化项目的管理和评估
财政投入不能一投了事,要加强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统计分析制度,对每一个由财政资金直接或间接扶持的文化项目,对其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都要动态掌握,对项目运作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要进行必要评估,作为下一步实施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审计和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扶持的文化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其运行的合法合规,对于发现的营私舞弊行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健全和完善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的现状,要对现有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制定专门法规条例,或在未来的《文化产业促进法》中单独辟出专节,系统阐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在文化企业的设立、融资、产品开发、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优惠、减免以及税收返还、税收递延、税收抵免等方法,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税收优惠政策中,要体现对文化创新的支持,对新兴文化创意产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对文化创意平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中心的建设要给予重点关注,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还要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实行减免优惠,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向国外发展。
加强文化资产产权交易体系建设
在文化资产产权交易体系建设中,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要完善文化产权定价机制,要加强对文化资产的评估工作,提高评估效率,通过政策引导,使更多的具备文化资产评估能力和资格的评估机构走向市场,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通过竞争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评估效率的不断提高。评估行业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市场需要,要根据市场的变化,针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特点,大力开展文化企业品牌价值评估、著作权价值评估等新兴评估业务,加强相关领域的理论探讨和评估实践,为文化企业转制和文化产权交易提供科学依据。评估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执业的客观公正,严守执业准则,绝不能为迎合被评估企业而弄虚作假,通过客观、公正、优质的专业服务为国有文化企业融资服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应加快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建设,全面覆盖起文化产业的各个环节和各个产业。同时鼓励文化企业把知识产权纳入到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知识产权在完全公开前,要按照成果的属性适时申请专利,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要及时利用举报渠道实施保护,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处理侵权纠纷,保护权利人的权益。通过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及有关宣传,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为知识产权实现市场化、商品化奠定良好氛围,使知识产权在文化企业融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