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简称“规划”),其中明确提出要收放并举把控房地产用地供给,增加土地价值显现区域的商品住宅用地投放规模,适度控制市场不成熟区域住宅用地上市量。
“十三五”建设用地新增7000多公顷
据介绍,2010年至2015年,南京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从175800.82公顷增加到186438.7公顷,共增加10637.88公顷,年均增加2127.58公顷,年均增长率1.18%。国家今后将严格限制东部地区和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的发展规模,在国家逐年削减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基础上,省级计划安排转为向苏中、苏北倾斜。因此南京市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规划指出,在“十三五”期间,南京要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0.41万亩(193606.67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较“十二五”期末增长53%,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32%;“十三五”期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18万亩,力争实现建设用地增量、存量在土地供应中的规模占比从7:3到1:2的转变。
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南京建设用地总面积增长7167.97公顷。
收放并举,增加高价值区域宅地供应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提出,要探索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型供地模式,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具体而言,围绕“去产能”、“去杠杆”,积极做好四大片区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用地收储;规范管理“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推动土地储备资金运作降本增效,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围绕“降成本”,灵活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围绕“去库存”,收放并举把控房地产用地供给,增加土地价值显现区域的商品住宅用地投放规模,适度控制市场不成熟区域住宅用地上市量,根据需求精准投放商业办公类用地。
在产业用地上南京将采取实行“有保有压”的政策。具体而言,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保障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江北新区、枢纽型经济区域等新型发展空间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列入全市重点项目计划中的先进制造业和重大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支持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企业、科研院所利用旧有和新建不动产发展众创空间,允许工业仓储与商业、办公等功能在同一地块、建筑内混合。引导多余的房地产用地转向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南京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出台细则,不动产登记将公开查询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南京将全面实施。
根据规划,将制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2018年过渡期结束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十三五”期间,南京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建立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完成各级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上下各级联通、横向信息共享,依法提供公开查询。最终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信息平台“四统一”。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要求,南京将开展市、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全面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做好年度更新。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完善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与此同时,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扩大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